汝南:检察建议保护生物多样性
发布时间:2023-06-06 17:42:56 来源:法政在线
2023年3月,在宿鸭湖老君庙段余子河大桥附近水域发现有大量水葫芦野蛮生长,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在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中及时发现这一问题,将该案线索交汝南县人民检察院办理。
汝南县人民检察院随即开展立案调查,经查询国家环保总局与中科院联合印发的《关于发布中国第一批外来入侵物种名单的通知》,确认附近水域生长的水葫芦学名凤眼莲,属外来入侵物种,其野蛮生长会对本地生态存在诸多危害:堵塞河道,影响航运、排灌、行洪安全和水产品养殖;破坏水生生态系统,威胁本地生物多样性;吸附重金属等有毒物质,死亡后沉入水底,对水质造成二次污染;覆盖水面,影响生活用水;滋生蚊蝇。
为查清公益受损现状,汝南县人民检察院使用无人机对涉案水域进行航拍固定证据材料,发现入侵的水葫芦已在该水域附近野蛮生长,覆盖周边水面近6公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确认属地政府对生物安全和生态环境的主管职责。由于时属禁渔期,为有效保护渔业资源,3月16日,汝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属地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尽快排查辖区水域水葫芦分布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集中清除,防止水葫芦进一步繁殖和蔓延;加强河道巡查和监测预警,防止外来物种侵害;同时强化宣传和引导,提高广大群众对水葫芦繁衍成患危害后果的认识。
为形成治理合力,汝南县人民检察院通过“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将检察建议书抄送至汝南县河长办。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属地政府高度重视,结合流域排查情况,立即组织各段河长对辖区水域蔓延的水葫芦开展清除整治工作,同时建立水葫芦防治机制,在臻头河沿线行政村成立工作小分队,安排专人定期定时巡逻。截至5月中旬,臻头河老君庙段水域内长达5.8km的水葫芦已全部清理完毕,共打捞清理水葫芦约25吨。
面对外来物种入侵,汝南县人民检察院认真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神圣职责,充分运用“河长+检察长”等工作机制,全程跟踪参与,及时清除有害外来入侵物种,推动形成了生物多样性保护“行政+司法”共为共治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