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平县人民法院王丽同志被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先进个人”
发布时间:2023-05-12 08:32:32 来源:遂平县人民法院
先进事迹
王丽,女,1970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遂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一级法官。王丽同志工作作风踏实,办案能力强,连续五年审判质效在全院名列前茅。因工作成绩突出,曾被评为全省法院先进工作者、2020年被遂平县委表彰为“2019年度平安建设工作先进个人”,2021年被河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评为“河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工作者”。撰写的《审理黑恶案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在河南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2019年学术研究会上荣获三等奖。
不忘初心,立场坚定
王丽同志作为一名资深法官,她政治立场坚定,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相关会议精神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王丽同志始终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办案,用善良、仁慈之心向百姓传递法律的温暖。十几年的办案中,在琐碎中坚持,在细微中体贴,以其发自肺腑的热心、耐心和细心,让每一位当事人切身体会到审判机关的温暖,通过所办理的一个个具体案件让老百姓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的力量。
工作踏实,勇担重担
王丽同志立足岗位,勤勉奉献,努力学习、勇挑重担。平时注重知识的更新和审判经验的积累,向老同志取经,和年轻同志共勉。严谨的工作态度和高度负责的工作责任感,造就了她高超的审判技能,她承办多起大要案,如全市影响较大的李某某等37人黑社会犯罪案件、付某某等43人黑社会犯罪案件、陈某某等34人电信诈骗案件等,为了准确认定犯罪事实,她和同事们将卷宗铺满办公室,没日没夜埋身其中.……一个个疑难、复杂案件被她破解,得到当地政府和群众的一致好评。
法情相融,案结事了
工作中,王丽同志坚守“通过判决解决纠纷”这一理念,在办理刑事附带民事的案件过程中,注重调解,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在办理被告人李某故意伤害罪一案时,李某在未满十八周岁时将梁某捅成重伤,后一直在外流浪逃亡。二十年后被抓获,这时的梁某已被诊断染上艾滋病,他笃信其是被李某等人伤害后,在医院治疗输血时被感染,因此被通知到法院后情绪激动,扬言要与李家拼命。而李某二十年的逃亡生活并不具有赔偿能力。王丽同志看到这种情况,想方设法与李某年迈的父母沟通,与李某的哥哥联系,最终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被害人谅解,二十多年的积怨被化解,案件得以顺利解决。
无私廉洁,秉公执法
王丽同志深知“公生明,廉生威”,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坚决杜绝关系案,人情案。其审理的原告冯某诈骗罪一案。审理过程中被害人多次托人请吃饭,均被王丽同志婉言谢绝。后经多方努力,被害人被骗钱财被追回。多年来,她就是这样不计较个人得失,始终坚持廉洁自律,从容淡定,用自己的行动践行着法官的职业操守,赢得了群众的好评。
工作中,王丽同志没有豪言壮举,却有着崇高的理想信念,她以出色的工作、廉洁的作风和无私的奉献,履行着一名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诠释着人民法官司法为民的真正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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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石洋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