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密集出台十个 文件优化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19-11-18 08:47:28 来源:郑州日报
◆所有审批事项集中进驻政务服务办事大厅,设立综合受理窗口、咨询辅导专区,组建帮办代办队伍,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供一条龙、一站式服务
◆以便民利企为导向,以审批环节、申请材料、审批时限“三减少”为重点,解决多头申报、来回跑趟问题
记者昨日获悉,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郑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办法(试行)》《郑州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实施方案》《郑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工作督查督办暂行办法》等10个文件,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规范工程建设行为,优化营商环境。
我市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将工程建设项目划分为九类: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社会投资类建设项目(出让类用地)、社会投资类建设项目(划拨类用地)、社会投资类带方案出让类项目、政府投资基础设施线性工程类项目、社会投资类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水利工程类项目、政府投资基础设施公路工程类项目、电力工程类项目。
按照《实施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所有审批事项集中进驻政务服务办事大厅,设立综合受理窗口、咨询辅导专区,组建帮办代办队伍,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供一条龙、一站式服务。
同时,以便民利企为导向,以审批环节、申请材料、审批时限“三减少”为重点,再造重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利用信息化手段固化,解决多头申报、来回跑趟问题,助推项目早日开工建设。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项目信息网上归集、审批结果网上共享,实现业务协同并联办理。依托政务服务四级联动系统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行政审批与中介服务融合、市县两级审批服务融合、市级审批服务部门业务融合、实体大厅与线上大厅融合,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全流程、全链条联动审批,无缝衔接。
我市还将建立分阶段并联审批机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实行分阶段“一家牵头、综合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
监督管理方面,推进电子监察系统全覆盖,利用科技手段,对审批服务行为进行全程监督、预警纠错和效能评估。对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的失信、违约等情况,记录失信信息,列入“黑名单”予以公开,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惩戒。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未落实政务服务相关制度、未履行牵头部门或配合部门责任、擅自增加前置条件、不依法实施审批等行为,以及因部门原因造成超期审批、让申请人多跑腿的,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责任倒查追究。(郑州日报记者 赵文静)
(声明:本文不代表河南县域经济网观点,如是转载内容,河南县域经济网不对本稿件内容真实性和图文版权负责。如发现政治性、事实性、技术性差错和版权方面的问题及不良信息,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并提供稿件的错误信息。)
◆以便民利企为导向,以审批环节、申请材料、审批时限“三减少”为重点,解决多头申报、来回跑趟问题
记者昨日获悉,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郑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办法(试行)》《郑州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实施方案》《郑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工作督查督办暂行办法》等10个文件,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规范工程建设行为,优化营商环境。
我市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将工程建设项目划分为九类: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社会投资类建设项目(出让类用地)、社会投资类建设项目(划拨类用地)、社会投资类带方案出让类项目、政府投资基础设施线性工程类项目、社会投资类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水利工程类项目、政府投资基础设施公路工程类项目、电力工程类项目。
按照《实施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所有审批事项集中进驻政务服务办事大厅,设立综合受理窗口、咨询辅导专区,组建帮办代办队伍,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供一条龙、一站式服务。
同时,以便民利企为导向,以审批环节、申请材料、审批时限“三减少”为重点,再造重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利用信息化手段固化,解决多头申报、来回跑趟问题,助推项目早日开工建设。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项目信息网上归集、审批结果网上共享,实现业务协同并联办理。依托政务服务四级联动系统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行政审批与中介服务融合、市县两级审批服务融合、市级审批服务部门业务融合、实体大厅与线上大厅融合,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全流程、全链条联动审批,无缝衔接。
我市还将建立分阶段并联审批机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实行分阶段“一家牵头、综合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
监督管理方面,推进电子监察系统全覆盖,利用科技手段,对审批服务行为进行全程监督、预警纠错和效能评估。对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的失信、违约等情况,记录失信信息,列入“黑名单”予以公开,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惩戒。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未落实政务服务相关制度、未履行牵头部门或配合部门责任、擅自增加前置条件、不依法实施审批等行为,以及因部门原因造成超期审批、让申请人多跑腿的,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责任倒查追究。(郑州日报记者 赵文静)
(声明:本文不代表河南县域经济网观点,如是转载内容,河南县域经济网不对本稿件内容真实性和图文版权负责。如发现政治性、事实性、技术性差错和版权方面的问题及不良信息,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并提供稿件的错误信息。)
(责任编辑:王梦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