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清理规范78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发布时间:2018-07-23 15:04:13 来源:许昌日报

  本报讯(记者 杨伟峰 实习生 董育聪)日前,市政府印发《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市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对78项市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清理规范。通过清理规范,市直部门共取消中介服务事项31项、调整23项、保留24项,进一步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了企业和群众负担。
  此次清理规范的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涉及公安、民政、环保、交通、安监、质监、工商等18个部门。取消的31项中介服务事项分两种情形:一是彻底取消,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审批部门也不承担相关事宜;二是相对取消,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改为审批部门自行进行技术评审评估或委托有关中介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中介服务费用由审批部门承担,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
  调整的23项中介事项,在调整前,这些事项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服务机构编制相关材料,调整后仍需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但申请人有两种选择:一是可以自行编制,二是可以委托有关中介机构编制,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
  保留的24项中介事项,由申请人委托具备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出具证明或编制相关材料,审批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机构提供服务,严禁行业垄断。
  市编办工作人员表示,长期以来,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在促进政府部门依法履职、为申请人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服务事项环节多、耗时长、收费乱等问题,加重了企业和群众负担。为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事项,市编办将市直各部门履行权责清单所涉及的所有中介服务全部纳入清理范围,清理过程坚持“四项原则”,即没有法律法规设置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取消;上级政府确定取消的事项,一律取消;虽有法律依据但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予以取消或调整;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或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一律取消。
  据了解,自2016年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理规范工作以来,市直部门已分三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170项。目前,调整和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全部实行市场化运作,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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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田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