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全省先进

发布时间:2018-06-07 14:53:09 来源:许昌日报

  本报讯(记者 高伟山 通讯员 李斌)全省公共机构2017年节能工作考核结果日前公布,我市荣获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单位称号,这是我市连续8年获得该项荣誉。与2015年的基础数据相比,2017年全市公共机构实现了人均综合能耗下降5%、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4.6%、人均水耗下降6.2%,经济效益、环保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这是记者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获悉的。
  这一成绩,源自节能降耗的制度机制保障。我市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围绕“节能领跑,绿色发展”这一主题,积极倡导绿色、低碳、节能理念,2017年出台了《许昌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十三五规划》等文件,持续推动优化节能机制、强化节能管理,发挥公共机构引领示范作用。
  这一成绩,更源自节能理念在各行各业的有效落实。2017年,我市持续推进节能改造,投资206万元对市福利院楼及院内进行改造提升,集中把福利院所有灯具全部更换为节能的智能型LED灯具;市人民检察院投入521.91万元,采用风冷模块对中央空调进行了改造;许昌职业技术学院投资44万元,对校园内学生公寓进行了洗漱水回用改造,涉及4栋楼8套中水回收系统,改装节水型水龙头1700个;市节水办投资8.15万元,为市第二中学、市毓秀路小学更换324套节能水嘴和171套节水延时阀;市创业服务中心投资27.96万元,在餐厅全部使用节能灶具和抽油烟净化机;禹州市投资856.86万元,在禹神快速通道实施微光发电太阳能一体式互联网LED路灯改造项目;禹州市人民医院投资1839.69万元,建成使用水源热泵高效节能的中央空调系统。
  我市积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引入社会资金推进公共机构节能改造,进一步解决资金不足难题。比如,建安区引入社会资金71.9万元,将许开路、万象路、尚德路上的129盏路灯更换为更加节能的LED灯;建安区事管局对综合办公区照明系统的2万盏照明灯进行了更换;长葛市积极推广太阳能光伏发电,佛耳湖镇政府等办公区安装屋顶光伏发电设备。
  绿色的生产生活方式,同样为节能降耗作出贡献。我市已逐步形成了新能源公交汽车、通勤班车、共享电动汽车、“小绿”自行车等绿色出行体系,截至2017年年底,已投入使用新能源汽车2324辆,建设配套各类充电桩3000个、共享汽车网点56个。近十年来,我市累计处理建筑垃圾4000万吨,资源利用率达90%;长葛市被列为国家第二批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国家第二批“城市矿产”示范基地。
  此外,我市高度重视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选择了市公安局、市建安医院、市毓秀路小学作为试点单位,摸清用能底数、探索节能新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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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田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