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两个集体被评为“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
发布时间:2018-05-16 15:07:39 来源:许昌日报
本报讯(记者 李小娟 通讯员 祁继峰)5月14日,记者从许昌市司法局获悉,在5月10日举行的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上,司法部对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我市两个集体、两名个人名列其中。
人民调解被国际社会誉为“东方经验”,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近年来,我市积极探索和丰富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新路子,逐步建立了县、乡、村、组四级调解网络,并在流动人口聚集区、大型集贸市场、物业管理小区、大中型企业、医疗、劳动等领域先后建立了调解组织。截至目前,全市共有人民调解委员会2506个、人民调解员9301名,形成了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各种调解资源和力量融合联动、高效运转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体系。
按照“排查走在调解前,调解走在激化前”的要求,我市形成了一个纵向到边、横向到位、全方位的矛盾纠纷排查网络,各类人民调解组织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调解、教育、协商等方法,平均每年调解矛盾纠纷2.5万起以上,调解成功率在98%以上,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魏都区位于许昌市中心城区,为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消化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魏都区司法局着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左右协调”的大调解网络,努力做到“琐事不出楼院、小事不出网格、大事不出街道、难事不出区,矛盾不上交”。自2010年成立以来,作为独立于医患双方之外的第三方调处机构,许昌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客观中立”为原则,以“便民利民”为底线,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宗旨,积极预防、化解医患矛盾纠纷,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果。
由于工作成效突出,在今年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上,魏都区司法局、许昌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被表彰为“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许昌市司法局基层工作科科长张旭辉、魏都区南关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王杰被表彰为“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
今年40岁的张旭辉在许昌市司法局基层工作科已连续工作14年,对我市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了有益探索。特别是2017年以来,为培育人民调解优质品牌,发挥优秀人民调解员的品牌效应,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他和同事在全市大力推广创建以人民调解员名字命名的人民调解工作室,目前已初见成效。作为一名基层人民调解员,王杰始终认为:“帮助群众排忧解难是一名人民调解员分内的事,凡事都要讲政治、讲忠诚,不能讲价钱,不要讲报酬,更不能给党抹黑、损坏党员形象。”从事人民调解工作30余年,他心里始终装着群众,把帮助群众排忧解难当作分内事,先后化解各类民间纠纷3200余起。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要认真学习、广泛宣传受到表扬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好经验、好做法、好作风,继续扎实工作,开拓进取,勇于担当,不断提高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和水平,切实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为平安许昌、法治许昌建设作出新贡献。”许昌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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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田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