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县公安:捕猎反被“捕” 最终食苦果

发布时间:2024-01-22 09:19:08 来源:息县公安

  近年来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

  已经深入人心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保护野生动物成为越来越多人的共识

  可是偏偏有些人

  为图一时之乐、口腹之欲

  肆意捕猎野生动物

  明文规定

  禁止非法狩猎野生动物

  心存侥幸,顶风作案

  最终自食苦果

  1月13日22时许,息县公安局关店派出所民辅警巡逻至辖区朱庄村河堤时,发现附近小树林里有灯光闪烁,便立即前去查看。发现几个身影快速钻出树林,进入附近小路上停放的一辆越野车,驾驶车辆掉头就跑,形迹十分可疑。见此情景,该所巡逻民辅警迅速追击,成功将该车辆截停,并将车内三人控制,当场在车内查获强光手电、夜视仪、弹弓等工具以及野鸡、斑鸠若干。

  面对铁证,涉嫌非法狩猎的刘某、温某、喻某如实供述出其三人在夜间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犯罪事实。随后,该所将该案移交给县局森林警察大队调查处理。

  目前,三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息县公安提醒

  严禁非法狩猎

  无视法律者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也请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

  食用野生动物的危害

  如发现非法买卖野生动物的线索

  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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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石洋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