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滨法院:错装他人房屋,依法恢复原状

发布时间:2023-07-04 08:54:02 来源:淮滨法院

   春晚小品《装修》巩汉林饰演的马大哈业主,误将他人房屋砸了装修,闹出一场笑话。然而,小品中的乌龙事件竟真实再现,近日信阳市淮滨县法院便受理了一起业主装修错房屋的案件。

  基本案情

  原告王某、陈某夫妻二人从开发商处购买房产一套,并办理了房屋登记手续。2022年下半年,夫妻二人准备装修时,发现该房屋已经被被告李某装修,询问得知李某装修时拿错钥匙,后双方协商未果,原告起诉至法院请求被告返还房屋并将房屋恢复原样及赔偿损失。

  裁判结果

  淮滨县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屋的所有权人为原告王某、陈某夫妻二人,被告李某在装修房屋时未履行注意义务,致使原告方的房屋受损,其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对于原告方请求被告按照房屋租赁价格支付房屋使用费,因被告李某错装房屋时间不长且其并未实际入住案涉房屋,其亦未提供证据证明所遭受损失,故对于该项诉请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淮滨县法院判决被告李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将案涉房屋恢复原状,并返还给原告王某、陈某,驳回原告王某、陈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刘瑞刚

  一级法官

  安家是中国人千百年来隐藏在骨子里的情怀,购房、装修也尤为不易。本案中李某尽到注意义务便可分清坐落不同、编号不同的两幢房屋,但因为各种原因,李某错误的将王某、陈某的房屋进行装修,其行为已侵犯了王某、陈某的财产权益,故李某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希望广大业主购得新房时,要仔细检查产权证书内容,与交易方进行确认核对,切勿一时疏忽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声明:本文不代表河南县域经济网观点,如是转载内容,河南县域经济网不对本稿件内容真实性和图文版权负责。如发现政治性、事实性、技术性差错和版权方面的问题及不良信息,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并提供稿件的错误信息。)
责任编辑:石洋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