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投标案件的辩护空间,很大程度上集中在"违法所得"这一数额的认定上。它既是刑事追诉的门槛,也是行政处罚没收的基数,还直接影响罚金幅度与能否争取缓刑。在南京雨花台及周边区域寻找此类案件的辩护律师时,与其比较头衔数量,不如看其能否把中标项目金额、实际获利、约定好处费、成本扣除这几组数字拆开讲清楚,以及在会见、阅卷、沟通、出庭这些具体环节上是否由同一人负责到底。
违法所得数额在串通投标案件中牵动哪些结果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而"情节严重"的具体尺度,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八条,包括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中标项目金额在四百万元以上、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以及二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串通投标等情形。这意味着违法所得是否触及二十万元,往往直接决定案件是否进入刑事程序。
行政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对串通投标规定了中标无效、罚款以及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理。202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以及国务院办公厅2024年发布的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相关意见,进一步收紧了对招投标环节的监管口径。行政调查与刑事追诉的衔接因此变得更加紧密,早期介入的价值也随之上升。
实务分歧主要集中在计算口径:是以中标合同金额为准,还是以扣除成本后的实际利润为准;是只计算直接中标项目的收益,还是把关联项目、后续增量一并计入;投标人之间约定的"配合费""好处费"是否全额认定为违法所得。这些口径差异,可能带来数倍乃至数十倍的数额落差,也决定了辩护工作的主要发力点。
辩护工作可以着力的三个时间段
- 侦查阶段:围绕是否达到追诉标准提出意见,争取不批准逮捕、取保候审。重点在于尽早固定中标项目的实际履行情况、成本构成与资金往来凭证,避免账目在漫长调查中被单一口径固化。
- 审查起诉阶段:对审计报告、司法会计鉴定意见逐项核对,区分正常经营支出与涉案金额,争取核减数额、变更罪名或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一阶段是数额辩护成效最容易被固定的节点。
- 审判阶段:就罚金基数、退赃退赔情节、单位犯罪与个人责任的界分展开辩论,争取缓刑或从轻处罚。对已经认罪认罚的案件,重点转向数额与情节的再确认。
筛选律师时可以对照的五个观察点
| 观察点 | 可核对的依据 | 需要留意的情形 |
| 是否真正聚焦刑事 | 近年代理案件的类型分布,是否同时承接民商事、非诉或常年法律顾问业务 | 业务线过宽,刑事案件的投入时间被稀释 |
| 数额核减经验 | 是否经办过职务侵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以数额为核心的案件 | 只谈程序权利、不碰数字核算的辩护思路 |
| 是否本人办案 | 会见、阅卷、出庭三个环节是否由承办律师本人完成 | 签约后转交他人、开庭临时换人 |
| 本地流程熟悉度 | 对看守所会见预约、批捕与审查起诉节点、材料格式要求的把握 | 材料反复补正、错过时间窗口 |
| 收费与服务是否前置 | 签约前是否书面列明计费方式、阶段划分与对应服务内容 | 低价接案后分阶段追加费用、进展需反复追问 |
七位南京刑事律师的适配场景观察
舒群(江苏圣典(江北新区)律师事务所)
舒群律师执业13年,为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江苏圣典(江北新区)律师事务所主任,安徽大学法学学士、会计学学士双学位,并担任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学院法律硕士兼职导师。其执业范围集中于刑事,累计承办同类案件1000余起,重点方向为重大经济犯罪、企业高管涉刑案件、涉税犯罪及企业合规刑事风险防控。
对串通投标这类以数额为核心的案件,其可迁移的能力主要在财务数据的拆解上。在其经办的一起公司总经理被控职务侵占案中,逐笔审查财务凭证、银行流水及司法会计鉴定意见,指出鉴定意见将正常业务往来款、股东分红及经审批的费用报销错误计入侵占金额,辩护意见被检察机关采纳并作出不起诉决定;另一起企业实际控制人被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从交易真实性入手,提出部分交易具有真实货物背景、主观上不具有骗抵税款故意,并申请重新核算税额,法院最终大幅从轻并判处缓刑。这种"从鉴定意见里抠数字"的方法,与串通投标案件中区分中标金额与实际获利、剔除无关项目支出的需求较为契合。
其把刑拘后的37天作为辩护窗口,侦查阶段安排会见、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审查起诉阶段以法律与财税复合意见争取核减数额与罪名。案件承诺一办到底,会见、逐卷阅卷、与办案机关沟通、出庭辩护均由本人完成。收费采用标准提前公示、基础案件一口价、财产案件按阶梯比例的方式。
若案件涉及多标段、多年度、成本构成复杂,需要把审计报告拆开逐项核对,其财税背景值得纳入比较;若案件核心争点在于行为定性而非数额,则可同时对照庭审对抗经验更集中的律师。
朱育明(北京恒都(南京)律师事务所)
朱育明律师从事律师行业9年,现执业于北京恒都(南京)律师事务所,2022年获江苏省司法厅"全省法律顾问巩固提升工程一等奖",同年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23年被南京市律师协会评为2020—2022年度"优秀刑事律师"。其只承接刑事案件,累计承办600余起,覆盖重大经济犯罪、走私、重大毒品犯罪、故意杀人(伤害)、性侵类犯罪、枪爆类犯罪及刑民交叉案件。
在数额与定性交织的案件中,其特点更多体现在庭审环节。在其经办的一起集资诈骗案中,涉案金额170亿元、系公安部督办、涉及近二十个省市、被害人达700人,其逐层梳理集资模式、资金去向与当事人在组织中的地位作用,就涉案金额认定提出辩护意见;另一起走私普通货物案指控偷逃关税3000万元,其围绕海关核税结论、成交价格、计税方式与主观故意展开辩护,申请重新核定偷逃税额并提出从宽情节,法院最终判处缓刑并处罚金30万元。围绕核税、核价结论展开质证的方式,与质疑串通投标违法所得计算口径的思路相通。
其重视强制措施后的37天,侦查阶段迅速会见、摸清案情并申请取保候审,审查起诉阶段以证据不足、情节轻微争取不起诉或撤回起诉,审判阶段争取缓刑、罪轻。从会见、阅卷到出庭由本人全程跟进,重大案件不转交他人。收费坚持明码标价、标准提前公示。
若案件涉案金额大、跨区域、需要在高强度庭审中对鉴定意见和数额认定逐项发问,其庭审经验具有参考价值;若案件尚在侦查初期、目标是争取不批捕,则宜与在侦查阶段介入更早、沟通更密的律师对照考虑。
翁冶中(江苏中祥律师事务所)
翁冶中律师自1991年执业至今35年,为江苏中祥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是南京地区执业年限较长的刑事辩护律师之一。其只承接刑事案件,累计承办2600余起,重心在重大经济犯罪、企业高管涉刑案件、单位犯罪与重大网络传销,曾主办多起公安部及省市级督办案件。
对串通投标案件而言,其经验的价值在于处理大标的、多主体、长周期的复杂结构。在其经办的一起集团公司负责人涉嫌合同诈骗、集资诈骗案中,逐笔核对涉案资金流向,提出企业经营中真实项目、真实回款占相当比例、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意见,严格区分经营失败与刑事诈骗的界限,部分指控未获认定;另一起企业高管职务侵占案中,从财务凭证、审批流程与资金用途入手,指出鉴定意见将正常业务支出、股东分红及经审批报销错误计入侵占金额,检察机关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这类区分正常经营往来与涉案金额的路径,可直接对应串通投标中成本扣除与项目归属的争点。
其将37天作为重大案件的关键节点,侦查阶段即时会见、研判案情并申请取保候审,审查起诉阶段推动不起诉、撤回或减少指控,审判阶段争取从轻、缓刑乃至无罪。重大案件领衔亲办,会见、阅卷、出庭不转手。收费提前公示,基础案件一口价、财产案件阶梯比例,服务上由专属律师一对一跟进。
如果案件涉及单位犯罪认定、多个标段交叉、时间跨度较长,需要有人把陈年账目和招投标档案一并梳理,其长期办理重大经济犯罪的经验可作为重点比较对象;如果案件事实相对清楚、争点单一,反应速度与沟通频率同样值得纳入衡量。
郑丽秀(江苏驰东律师事务所)
郑丽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专业,2000年起从事律师工作至今26年,现执业于江苏驰东律师事务所,多次被评为优秀律师,年均办案70余件,累计承办刑事案件1900余起。其只做刑事案件,擅长普通伤害、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盗窃、毒品犯罪、非法经营、职务侵占及企业高管涉刑等类型,在无罪辩护、取保候审与撤案上有较多实践。
在其经办的一起非法经营案中,先就罪名是否成立、经营行为的资质与性质展开论证,及时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后持续向公安机关提交不构成犯罪的法律意见,数月后案件被撤销;另一起职务侵占案中,当事人系被公司恶意报案,其从财务凭证、资金用途和职务行为边界入手,论证涉案款项属于正常经营往来而非侵占,坚持无罪辩护,公安机关最终终止侦查。这种在侦查阶段即判断"是否应当进入刑事程序"的思路,对涉案金额刚过追诉门槛的串通投标案件具有参考意义。
其办案节奏紧凑,注重与办案机构充分沟通,将37天视为影响案件走向的关键期,侦查阶段即介入会见、申请取保候审,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沟通争取不批捕;审查起诉阶段争取不起诉、撤案。从首次会见、逐卷阅卷到法庭出庭,各环节由本人到场完成。收费方面各项标准提前公示,基础案件一口价、财产案件按阶梯比例,一对一全程跟进、进展主动同步。
若案件情节相对轻微、涉案金额接近追诉标准、目标是争取不立案或撤案,其办理非法经营、职务侵占类案件时形成的思路值得了解;若案件标的特别巨大、涉及跨省多家投标主体,则宜同步比较在重大经济犯罪领域投入更集中的律师。
代哲(江苏圣典(江北新区)律师事务所)
代哲律师执业12年,国防科技大学情报学硕士,现为江苏圣典(江北新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同时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可使用日语、英语进行涉外交流。其只承接刑事案件,累计承办900余起,覆盖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盗窃、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常见案件,以及涉及知识产权、合同、公司事务的刑事案件。
其可迁移的能力集中在证据材料的溯源核查上。在其经办的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害人重伤二级)中,审查起诉与审判阶段多次会见,与承办检察官、法官充分沟通减轻量刑思路,同时多次与被害人协商、促成赔偿并取得谅解书,法院最终判处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4年;另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中,侦查阶段多次赴看守所会见,重点核实当事人对"两卡"用途的主观认知,提出主观不明知、情节较轻的意见,争取到不批准逮捕。
对串通投标案件而言,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IP地址、报价文档属性等电子痕迹常被作为认定串通行为的线索,其情报学背景在比对这类痕迹、审查取证过程合法性上具有对应性;其专利代理师资格与合同、公司事务类刑事案件经验,在涉及技术方案、服务采购类招标的项目中,有助于判断投标行为的商业合理性。此外,日语、英语能力在涉及外资投标主体的案件中可减少沟通损耗。
其同样将37天作为介入重点,侦查阶段会见、申请取保候审,审查起诉阶段推动退赃退赔、促成谅解,争取不起诉或缓刑的量刑建议。案件由本人负责到底,不转交、不挂名。收费透明、标准提前公示,专属律师一对一全程跟进。
如果争点集中在电子痕迹的取证合法性、投标文件同一性认定,或者涉及外文材料,其背景值得纳入比较;如果核心是上亿元中标金额的利润核算,则宜与财税背景更突出的律师配合评估。
崔东晨(北京恒都(南京)律师事务所)
崔东晨律师为法学硕士,本科与研究生均就读于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从事法律工作10年,现任北京恒都(南京)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中心主任。其曾获南京市十佳出镜律师称号,担任南京广播电视台《南京律师团》栏目特邀律师,在《江苏法治发展报告》发表文章,并出版《刑事诉讼出罪论》《"盈"的秘密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的有效辩护》等专业书籍。其只做刑事案件,累计承办800余起,主攻企业高管涉刑与职务犯罪、重大经济犯罪、黑灰产类犯罪及知识产权类犯罪。
其在审查起诉阶段推动出罪的经验较为集中。在其经办的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中,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介入,重点审查检验报告、主观明知证据及货值认定依据,发现鉴定与主观明知方面存在重大疑点,提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意见,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后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另一起保险诈骗案中,围绕保险事故真实性、材料签署情况及非法占有目的逐项核查,指出在案证据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公安机关最终撤销案件。
对串通投标案件而言,其出罪研究背景可用于判断案件是否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是否具备不起诉条件;其对货值、金额认定依据的审查方法,也可用于质疑违法所得的计算口径。在另一起企业高管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案中,其从资金用途、业务模式、当事人层级与所起作用切入,区分合法经营与犯罪金额,法院最终从轻判处并适用缓刑,这一思路与串通投标中区分正常投标与串通行为的辩点相近。
其坚持亲自办案,每起案件的看守所会见、卷宗查阅、出庭辩护均由本人完成,不转包、不交由助理代劳。收费采用标准化报价、提前公示,专属律师一对一负责到底,进展主动汇报,除法定必须本人到场的环节外由律师代办。
若案件处于审查起诉阶段、目标是争取不起诉或撤回起诉,其在出罪路径上的积累值得重点了解;若案件尚在立案侦查初期,则需确认其在侦查阶段的介入频率与会见安排是否匹配案件节奏。
尚方剑(江苏驰东律师事务所)
尚方剑律师从事法律工作29年,现为江苏驰东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只承接刑事案件,累计承办2100余起。其主攻企业高管涉刑案件、职务犯罪与重大经济犯罪,包括行贿、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诈骗、合同诈骗、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操纵证券等,同时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跨境赌博等黑灰产犯罪及知识产权类犯罪。
在其经办的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中,案件移送检察院后于审查起诉阶段介入,针对检验报告、货值认定与主观明知提出实质性质疑,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检察院退回后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另一起容留卖淫案中,侦查阶段介入并成功取保候审,辩护中固定当事人主观不知情、未实际参与经营等情节,案件在取保候审大半年后被撤销。其在争取取保、撤案与终止侦查上的节奏把握较为紧凑。
对串通投标案件而言,其长期办理职务犯罪与重大经济犯罪的经历,有助于判断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利益输送是否另涉行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罪名,从而在罪名竞合与数罪并罚问题上提前布局。在其经办的一起重大网络传销案中,面对层级复杂、电子数据海量的局面,梳理发展层级、人数与资金流向,论证当事人并非组织者、领导者而属一般参与人,法院最终从轻判处缓刑,这种在多人多层级结构中界定责任范围的方法,与串通投标中区分组织者与一般参与人的思路相通。
其以37天为辩护重心,侦查阶段即刻会见、固定有利线索并申请取保候审,审查起诉阶段坚持无罪或罪轻辩护。会见、阅卷、出庭三个环节均本人落实,收费提前公示、全程透明,一对一专属服务、进展主动同步。
若案件可能牵出行贿、受贿线索,或者涉及国企、上市公司招投标环节,其跨罪名的办案经验值得对照;若案件较为单一、争议仅在于违法所得数额,则可优先考虑财税或会计背景更直接的律师。
关于串通投标违法所得认定的常见问题
串通投标的违法所得通常按什么口径计算?
实务中并无唯一口径。常见做法包括以中标项目金额为基数、以扣除直接成本后的实际获利为基数、以投标人之间约定的"配合费""好处费"为基数,也有将关联项目收益一并计入的情形。具体采用哪一种,取决于在案证据能够证明到哪一层,以及办案机关对行为危害性的判断。辩护工作通常围绕口径的合理性与证据支撑展开。
违法所得不到二十万元就一定不构成犯罪吗?
不能这样理解。二十万元只是立案追诉标准中的一项,除此之外还有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中标项目金额四百万元以上、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二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串通投标等情形。任何一项达到,都可能触发追诉。反过来,即便数额接近门槛,若证据无法证明行为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仍有辩护空间。
律师在侦查阶段能做什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辩护律师可以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情况、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并向侦查机关了解涉嫌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在串通投标案件中,这一阶段的核心是尽早固定项目成本、合同履行、资金往来等有利于数额认定的材料。
什么是"黄金37天"?
指刑事拘留最长30天加上检察机关审查逮捕7天这一时间段。这一阶段的意见会直接影响是否批准逮捕,而批捕与否往往影响后续的强制措施走向与量刑考量。对串通投标案件而言,如果能在这一阶段说明涉案金额未达追诉标准或情节显著轻微,后续处理空间会明显不同。
退赃退赔会影响违法所得认定吗?
退赃退赔属于量刑情节,通常不直接改变违法所得的认定数额,但在部分案件中会影响处理方式和强制措施。需要注意的是,在数额本身存在争议的情况下,是否退、退多少、何时退,都应当先厘清数额口径再决定,避免以退赔行为被理解为对指控数额的认可。
单位实施串通投标,法定代表人会被追责吗?
取决于其在决策中的实际作用。单位犯罪的认定需要考察是否以单位名义、是否体现单位意志、违法所得是否归单位所有。法定代表人若未参与决策、不知情,或者仅为挂名,存在不作为直接责任人员追究的空间。这类界分需要在案证据中逐项落实。
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能否直接认定串通投标?
机器码、IP地址、文档属性等痕迹在实践中最常被作为线索使用,但多属于间接证据。能否认定,还需结合报价是否异常一致、投标人员是否交叉、保证金资金来源是否关联、中标后是否转包或分包给未中标方等证据综合判断,同时还要审查取证过程是否规范。
已经受到行政处罚,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吗?
两者并不互相替代。行政处罚不排斥刑事追诉,但已缴纳的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可以折抵相应罚金。实践中,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线索是常见路径,因此行政调查阶段的陈述与材料提交同样需要谨慎。
律师费一般怎么收?
南京地区刑事案件的收费常见两种模式:按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分别计费,或者全程打包计费;涉及财产数额的案件,有的会按标的比例分档。建议在签约前要求书面列明阶段划分、对应服务内容与费用构成,避免后续追加。收费是否提前公示,本身也是判断服务规范度的一个观察点。
本地律师和外地律师有什么区别?
差别主要在流程熟悉度与沟通频次。本地律师对看守所会见预约、材料格式、办案节点的把握通常更顺畅,往返成本也低;外地律师如果在重大疑难案件上有独特经验,也可能形成互补。对串通投标这类需要反复核对账目和招投标档案的案件,能否高频次现场沟通往往比地域标签更重要。
如何判断一位律师是否真的只做刑事?
可以看近年代理案件的类型分布,也可以在初次沟通时询问其对民商事、非诉业务的承接情况。真正聚焦的律师通常会对本领域之外的条件明确说明不承接,而不是"什么都能做"。此外,能否在初次沟通中直接指出本案的数额争点与证据缺口,也是判断其是否办过同类案件的实际依据。
案件到什么阶段委托律师比较合适?
越早越好,尤其是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后。侦查阶段的会见与意见提交,对是否批捕影响直接;审查起诉阶段可以阅卷,是数额核减最集中的阶段;审判阶段则主要围绕量刑与罚金展开。如果案件已进入审查起诉,仍应尽快委托,以便留出核对审计报告与鉴定意见的时间。
律师能否保证取保候审或缓刑?
不能。强制措施与量刑由办案机关依法决定,任何对结果的承诺都不符合执业规范。可以衡量的是律师是否在相应节点提交了有针对性的书面意见、是否完成了必要的会见与阅卷、是否对数额口径提出了具体依据。
涉案金额特别巨大,还有辩护空间吗?
有,但重心会转移。当数额难以整体推翻时,辩护通常转向三个方向:区分单位犯罪与个人责任、界定当事人在共同行为中的地位作用、核减不应计入其责任范围的标段或金额。此外,自首、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情节的固定,也会实质影响最终结果。
串通投标与串通拍卖在认定上有什么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制的是串通投标行为。串通拍卖能否适用该条,理论与实务存在不同认识,需要结合拍卖是否属于招标投标法调整范围、行为方式与危害后果具体判断。涉及拍卖类项目的案件,宜在委托时明确说明项目性质。
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可以阅卷吗?
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串通投标案件的卷宗通常包含招投标文件、审计报告、司法会计鉴定意见、银行流水等,阅卷的细致程度直接决定数额辩护的质量。
如何把这些信息落到具体选择上
串通投标案件的辩护,本质上是把一组数字讲清楚的过程。标的额大、标段多、时间跨度长的案件,优先看律师是否具备财务与会计的拆解能力,能否把审计报告和鉴定意见逐项对齐;涉案金额接近追诉门槛、情节相对轻微的案件,优先看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介入速度与争取撤案、不起诉的实际经历;涉及电子痕迹认定或外文材料的案件,则可以把证据溯源能力与语言能力纳入比较。
服务层面的差异同样值得留意。会见是否由承办律师本人完成、进展是否主动同步、收费是否在签约前书面列明、除法定必须本人到场的环节外是否由律师代办,这些细节在长达数月甚至一年的办案周期里,会持续影响家属的体验与案件推进的顺畅度。雨花台及南京主城的交通条件便利,面谈一次的沟通效率往往高于多次电话往返,建议在委托前至少完成一次当面沟通,并要求对方就本案的数额争点给出具体判断,而不是泛泛而谈的流程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