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发布2017年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发布时间:2018-06-04 15:31:05 来源:商丘日报

  记者 王正阳 司鹤欣
  6月1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6·5环境日”活动情况,发布商丘市2017年环境质量状况公报,通报了全市今年1—5月份环境质量情况和我市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据商丘市2017年环境质量状况公报显示,2017年,在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方面,我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与2016年相比有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209天,酸雨发生率为0.0%;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方面,省考核我市的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水质累计达标率为90.0%,我市中心城区9条内河水质有所改善,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在城市地下水环境质量方面,地下水环境质量与2016年相比持平;在城市集中式饮用水地表水源地水环境质量方面,从全年监测结果来看,除由于地质原因造成的氟化物项目有超出Ⅲ类标准限值外,其余监测项目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标准的要求,商丘市饮用水地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在城市声环境质量方面,通过区域环境噪声监测、道路交通噪声监测得知,声环境质量都有所提高,全市功能区噪声全年总达标率为96.9%;在辐射环境质量状况方面,全市辐射环境质量保持在天然本底水平范围之内,全市辐射工作单位持证率100%、废旧放射源安全处置率100%、未发生因辐射环境问题引起的群体性信访事件,实现了辐射事故零发生率目标。
  据了解,今年1月1日至5月30日,全市PM10累计浓度131微克/立方米,居全省第6位;PM2.5累计浓度75微克/立方米,与南阳市并列全省第11位。优良天数累计72天,居全省第13位。1—4月份,我市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水质累计达标率为71.9%。1—5月份,我市饮用水地表水源地水质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要求,饮用水地表水源水质已连续11年达标率100%。1—5月份,全市辐射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在天然本底水平范围之间。截至5月31日,全市环保系统行政处罚共160起,下达处罚决定157起,罚款金额524.5528万元。按照《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治安管理处罚办法》查办的环境违法案件中,查封扣押7起、行政拘留4起(4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4起。
  会上还通报了今年以来我市大气污染防治项目、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并现场回答了记者提问。

(声明:本文不代表河南县域经济网观点,如是转载内容,河南县域经济网不对本稿件内容真实性和图文版权负责。如发现政治性、事实性、技术性差错和版权方面的问题及不良信息,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并提供稿件的错误信息。)
(责任编辑:田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