渑池反腐 “蝇” 贪 之 鉴
发布时间:2018-07-19 16:41:13 来源:河南县域经济网
河南县域经济网讯: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一旦脱离群众,就会失去生命力。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
三门峡市渑池县纪委监委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针,扎实学习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精神,以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抓手,重拳出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着力把体制机制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以雷霆之势查处了一批群众身边的“蝇”贪案件,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法锤落下。
“现在公开庭审,由渑池县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建民贪污案件。带被告人王建民…“”
5月31日,河南省三门峡市渑池县开展“旁听庭审”警示教育活动,公开审理仰韶镇仰韶村原村委主任王建民、坡头乡泰山村原村委主任周玉强职务犯罪案件。这两起发生在农村土地征用和企业占地过程中,村干部虚报冒领国家土地征用补偿款和集体土地租赁款的典型案件,是县监察委员会成立后查处的首批职务犯罪案件,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和较强的代表性。
庭审现场座无虚席,旁听席上是渑池县600余名党员干部;被告席上的王建民,也曾经是他们中的一员。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经依法审查查明,2017年3月至11月份,被告人王建民在协助政府处理仰韶村遗址博物馆停车场扩建及道路扩宽征用渑池县仰韶镇仰韶村土地之期间,共侵吞、骗取征地补偿款和附属物补偿款162535元。”
一个村委主任,是如何将十多万元征地补偿款和附属物补偿款侵吞、骗取到自己的腰包里呢?随着县纪委监委办案人员的剥茧抽丝,案情一步步浮出了水面。
渑池县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雷磊:“去年 12 月 7日,我们收到案管室转来的问题线索,发现王建民有犯罪嫌疑后,于今年1月4日成立核查组,对举报反映问题线索进行了初步核实,经县纪委常委会并监察委委务会议研究,2月27日对王建民立案调查,2月28日依法对王建民采取了留置措施。”
经县纪委监委缜密调查发现,王建民在协助仰韶镇政府处理仰韶村遗址博物馆停车场扩建征地时,实际测量的总占地面积为17.66 亩,各占地户总面积为14.9 亩,王建民利用职务便利,将多出的2.76 亩土地虚报在该村4名村民名下,并将占地补偿款转至女儿银行账户,侵吞国家征地补偿款115920 元,后王建民陆续将该款用于购车、加油等个人开支,余款60000 元由其妻子保管。
鉴于王建民的犯罪事实,县纪委监委依法将案件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公诉人:“本院认为……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作为一名村里的“领头羊”,肩负村委主任之职的王建民本应带领仰韶村群众奋战在脱贫攻艰奔小康的一线,他却将黑手一次又一次伸向了村公共财物,极大地损害了基层党员干部的形象,在当地村民中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
公诉人:“虚报2.76亩土地有没有这事?”
王建民:“有。”
王建民还利用职务便利,在协助仰韶镇政府处理仰韶村遗址博物馆道路扩宽征地时,虚报占地面积0.7亩,虚报松树、景观树20多棵,共骗取征地补偿款和附属物补偿款46615元。并将该补偿款转至该村村民王某某银行账户,后将该款取出用于支付个人欠款。两项相加162535元。
作为一名村里的“领头羊”,肩负村委主任之职的王建民本应带领仰韶村群众奋战在脱贫攻艰奔小康的一线,他却将黑手一次又一次伸向了公共财物,极大地损害了基层党员干部的形象,在当地村民中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
渑池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通过庭审合议之后,当庭对王建民贪污征地和附属物补偿款等罪行进行了宣判。
被告人王建民,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当日公开庭审的第二起案件还有坡头乡泰山村村委会主任周玉强职务侵占案。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经依法审查查明,2014年6月,河南豪瑞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瑞公司)因排土所需租赁渑池县坡头乡泰山村部分土地,被告人周玉强利用担任该村村委主任的职务便利,在丈量自己被占土地时,故意将集体所有的27.17亩土地分别登记在自己和哥哥周玉玺名下,并要求豪瑞公司将该补偿款明细表单独造册登记,共侵占集体土地租赁款150624元。
周玉强的落网,还得从今年年初,一封普通的举报信开始说起。
渑池县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赵志涛:2018年1月31日,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坡头乡泰山村委主任周玉强涉嫌侵占集体土地的问题线索。我们第一纪检监察室成立核查组,对举报反映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初步核实……通过调取帐目、询问有关证人、讯问被调查人等方式,对该案进行了调查。
为防止周玉强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经县纪委常委会、监察委委务会研究,2月27日对周玉强立案审查,2月28日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周玉强,你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有异议吗?”
“没有!”
周玉强曾贩运过铝石,干过养鸡场,在县城有一套房子,论经济条件,他本人并不缺钱,但在豪瑞公司占地时,在利益面前,却滋生了多占多得的贪欲之念,在侥幸心理的作用下,越过了纪律红线、法律底线,将人民赋予的权力变成了谋取私利的工具。结果是“伸手必被捉”,为自己的不法行为付出了应有的代价。渑池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通过庭审合议之后,对周玉强侵非法侵占集体财产的罪行进行了当庭宣判。
法官宣判:“被告人周玉强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这两起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损害的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极大地腐蚀了党员干部队伍、破坏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威信。
王建民:“在看守所的这些日子,是我这一生混沌悔恨最多的日子,但同时也是我这一生最清醒的一段日子……”
周玉强:“我对不起组织对我多年来的培养,更对不起父老乡亲对我的重托和妻儿老小对我的期盼……”
他们悔恨的泪水,再一次为大家敲响了警钟,那就是要时刻紧绷“廉政弦”,对法纪有敬畏之心,对公权有戒惧之心,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已之心,自觉接受监督,切实扎牢不能腐的笼子、构筑起不想腐的堤坝。
启示一:必须强化廉政教育,突出针对性。村干部出现违纪违法问题,主要是纪法意识淡薄、底线意识不强、存在侥幸心理。因此,要把廉政教育作为基础性、经常性工作来抓,在农村党员干部中开展廉政警示、理想信念、党纪法规等专题教育,通过长期抓、反复抓,从根本上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引导党员干部明法纪、存戒惧,干净做事、清白做人。
启示二:必须强化制度落实,严格“三资”管理。以上两起案件暴露出来一些村“三资”管理方面存在漏洞,监管相对滞后,使一些有觊觎之心的村干部有机可乘。如果每个村都能够摸清家底,健全台账,做到村集体的资金资产、帐物相符,村集体资源,尤其是土地、“四荒”全部登记在册,“三资”管理有据可查,类似违纪违法问题就可以避免。
启示三:必须强化监督制约,严控廉政风险。强化“两个责任”落实,特别是乡(镇)纪委、包村部门、村监委会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责,加强对村“两委”成员和村级事务活动的监督,对村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村内每一项重大事项都要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减少因权责不透明、不公开造成违纪违法现象和信访问题发生。
庭审当日,渑池县236个行政村新当选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各乡(镇)党政正职、副书记、扶贫专职副书记、纪委书记,以及全县纪检监察干部旁听庭审。
为做好旁听庭审“下半篇文章”,旁听结束后,还在现场开展了警示教育。
渑池县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郭占忠:“希望在座的各位村支书、村主任听了今天的庭审后,都能以案为鉴、警钟常鸣。大家一定要珍惜自己的工作岗位,珍惜家庭幸福生活,在工作中,切实做到慎初、慎微、慎欲、慎权,依纪依法廉洁用权;在生活中,时刻做到自重、自警、自醒、自律,远离违法犯罪的高压线,做一名忠诚干净担当的党员干部。”
警钟为谁而鸣?为那些理想动摇,信念滑坡者;为那些拒绝监督,自甘堕落者;为那些心存侥幸,丧失原则者。它提醒我们广大党员干部,无论什么时候都要心中有戒、守住底线,廉洁自律,不忘初心;无论身处何方都要清醒的记得,我们为什么出发,我们怎么样走来,最终要走向哪里,任何时候都要立得正、走得稳、行得远,永远秉持一颗公仆心、清廉心,踏实干事、清白作人,做一名无愧组织无愧时代的优秀党员干部。(通讯员 王峰 梁淼 刘文涛 高楠 吉亚梅 张建栋 赵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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