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发布时间:2024-01-09 10:11:28 来源:濮阳日报

      1月8日,记者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自2024年1月1日起,我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本次上调标准为:市城区(华龙区、经开区、工业园区、示范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6元;濮阳县、清丰县、南乐县、范县、台前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6元。
      据了解,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我国一项保障职工及其家庭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障制度,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政府对收入分配进行宏观调控的基本手段,是政府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决策部署的重要体现,有利于企业保持市场竞争力,稳定就业,对提高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将起到直接推动作用。市人社部门要求,我市各县(区)各类用人单位应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向本单位劳动者公示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新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市人社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为确保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得到贯彻落实,市、县(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通过“日巡查、专项检查、举报专查、年检普查”等执法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贯彻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和标准引发劳动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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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安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