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公安局再推公安户籍 “放管服”改革新举措
发布时间:2018-05-18 15:40:14 来源:濮阳日报
本报讯 (记者 王金勇 通讯员 王振稳) 5月15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继2016年出台《濮阳市公安局服务全市城镇化建设改进户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之后,该局于日前正式出台相关文件,进一步调整、完善我市城镇落户政策,并推出新的居民身份证办理便民措施。
按照规定,凡在我市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群众,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到居住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城镇落户手续。其中,城镇是指市城区、各县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公民在实际居住地具有合法产权的房屋、租赁房屋、用人单位宿舍、就读学校宿舍等。
按照规定,我市所有派出所户籍窗口均要开通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业务。非濮阳户籍的公民,均可按照相关规定,在我市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居民身份证业务。需要办理临时身份证的群众,可直接到户籍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当场申请、当场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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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田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