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专项治理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

发布时间:2018-05-07 17:05:46 来源:平顶山日报

  本报讯 (记者傅纪元)5月6日,市教育局传来消息,全市教育系统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动员会5月3日在市一高召开。会议明确了六种行为属于有偿补课,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开除处分。
  本次治理对象是全市范围内在职中小学教师。包括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民办学校等机构的教师。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被视作有偿补课行为: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以家属、亲友等名义违规开办补习班等有偿补课;学校教研组长、年级主任、中层及校级等管理人员,教育行政部门的教研人员参与有偿补课;以其他形式举办有偿补课班、辅导班。
  按照规定,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社会各类有偿培训班或为有偿办班补课提供生源,一旦查实,要清退或上缴违法所得,并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当年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停发一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和个人文明奖。在职中小学教师以各种名义组织有偿补课,清退或上缴违法所得,给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处分,两年内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优评先,停发一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和个人文明奖(从查实违规当月算起);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或再次出现有偿补课行为的,给予开除处分。
  学校对禁止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管理不力、造成事件多发的,或对有偿补课行为拒不处理、拖延处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校长当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对学校校长及领导班子实行诫勉谈话,并将该校列为重点督查对象,跟踪督促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校长相应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对查实有在职中小学教师参与有偿办班补课行为问题突出、影响恶劣、社会反映强烈的单位,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进行通报批评,是文明单位的,建议撤销文明单位称号。
  从5月3日起至今年年底,全市将统一行动,全面启动专项治理行动。市教育局将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明察暗访,调查核实。市教育局设立专用投诉电话2629917、2629909及举报邮箱shixunke20060906@126.com、pdsedujcs@sina.com,对收到的投诉进行调查、取证、核实,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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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田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