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砺剑铸盾】 破坏水域生态环境 严查!

发布时间:2022-04-28 17:04:04 来源:河南县域经济网

        河南县域经济网南阳讯(程海舟 通讯员 杨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经济社会发展,就是保护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为了进一步规范河道管理,有效打击涉河涉水等违法犯罪行为,新野县公安局精心组织部署,积极主动作为,严格落实责任,始终保持对破坏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零懈怠”的态势。近日,城郊、五星派出所先后破获破坏水域生态环境违法案件。
        2022年4月20日,城郊派出所民警在辖区河道巡逻中发现张楼村白河桥下面有人正在河面收“地笼”,民警立即上前,当场查获“地笼”一副和捕获的鱼类。
        4月21晚10时许,五星派出所民警在夜间巡查中发现在辖区台庄村唐河河道中有两人身穿渔裤、头戴探照灯在河间行走,民警当场查获鲤鱼、黑鱼等共计20多斤,缴获电捕鱼工具若干。随后,民警对2名嫌疑人进行了讯问,李某、刘某对其禁渔期内非法捕捞水产品的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李某、刘某三人已被新野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示:地笼捕鱼、电鱼是禁止使用的捕鱼方法,一方面,有可能危及自身安全,存在触电和溺水的风险,每年都有人因为电鱼出现意外;另一方面,用电捕鱼,会导致鱼类丧失繁殖能力,造成鱼种数量减少和水体污染,对渔业资源产生毁灭性的破坏。
        希望广大群众发现电鱼行为,积极拨打110或渔政电话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责任编辑:程海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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