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未尽抚养义务 监护资格被撤销

发布时间:2022-03-30 09:35:30 来源:河南县域经济网

         河南县域经济网南阳讯(程海舟 通讯员 屈煕尧近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因被申请人张某多年来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未尽抚养义务,法院依法判决撤销其对女儿的监护权,并同时指定祖母作为监护人。

        被申请人张某系申请人赵某儿媳,张某与申请人之子周某于2011年生育女儿周小某,周小某2岁时,周某患病卧床丧失劳动能力,被申请人张某不辞而别离家出走。被监护人周小某一直跟随其祖母即申请人赵某生活,被申请人张某多年没有音信,未尽抚养义务,也未尽抚养之责。为此申请人特提起诉讼,向法院申请撤销张某对周小某的监护权,并要求指定自己为周小某的监护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申请人作为被监护人周小某的母亲,多年来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未尽抚养义务,其行为对被监护人周小某的成长造成了不利影响,不适宜担任周小某的监护人,应撤销其监护人资格。被监护人周小某父亲已去世,赵某作为周小某的祖母,愿意抚养照顾周小某,周小某亦同意由祖母作为其监护人。结合庭审中的陈述及证据,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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