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实施“五大举措” 创新生态护林员管理
发布时间:2022-03-10 09:25:13 来源:河南县域经济网
河南县域经济网南阳讯(程海舟 通讯员 石为壁 徐功元 )在巩固拓展生态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中,南召县逐步调整优化生态护林员公益性岗位管理政策,做到“五个创新”,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态护林员管理工作,实现了巩固拓展生态脱贫有效衔接乡村振兴与森林资源管护工作的“双赢”。2021年,南召县林业局荣获“河南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一是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县政府制订印发《南召县2022年度生态护林员选(续)聘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县林业、财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和相关乡镇的工作职责,实行“县建、乡管、村用”的管理机制,共同研究解决生态护林员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是创新选聘程序,严格人员“入口关”。严格按照生态护林员选聘条件、选聘程序进行选续聘工作:公告环节,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发布选聘公告,村民委员会张贴选聘公告,明确选聘资格、条件、名额,选聘程序、方式以及聘用后的劳务关系,管护任务和报酬,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等内容;申报环节,由脱贫户个人自愿申请,通过村民委员会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农业服务中心(林站)提交申报材料;审核环节,由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林站)组织对申报材料、个人条件等方面进行审核,初核名单交乡镇乡村振兴办公室复核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并将审核结果反馈村民委员会;公示环节,由村民委员会将拟聘的生态护林员名单进行公示;聘用环节,公示期满,经县林业、财政、乡村振兴部门共同审定后,根据县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由乡镇人民政府委托村民委员会(社区)与生态护林员签订管护劳务协议。对上年度聘用的生态护林员,经考核合格且符合选聘条件的,经公示无异议后,在其本人自主自愿的前提下予以续聘;对上年度选聘的生态护林员,凡是有主动要求退出、身体条件不能胜任管护工作、违反管护协议考核不合格、易地搬迁远离管护区或者因外出务工、上学、治病等原因,本人无法履行管护责任的以及其他原因无法正常履行管护责任的,在本年度选聘工作中不予续聘。通过严把“入口关”,避免出现“人岗不符、一人多岗、他人替岗、外出务工”等问题,杜绝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选聘为生态护林员。
三是创新管理模式,确保发挥作用。实行网格化管理:签订生态护林员管护协议,明确人均森林管护面积不得少于500亩,湿地等资源管护面积不得少于2000 亩,草原管护面积不得少于3000亩。由乡镇划定森林资源网格化管理区域,将生态护林员纳入林长制管理,纳入全国生态护林员联动管理系统,建立健全林业生态网络感知大数据信息化管理体系。加强生态护林员精细化管理,实现全县生态护林员、公益林护林员、天然林护林员的“一网统管”;建立森林防火联防体系:在距离乡镇政府驻地较远的偏远林区和历年易发生森林火灾的区域,由乡镇跨行政村区域划定森林防火联防区,每个森林防火联防区明确精干的生态护林员10人,成立森林防火联防小分队,联防小分队的生态护林员在履行好正常的管护区护林职责的基础上,在森林防火紧要期,乡镇要组织这部分生态护林员就近集中布防,集中统一管理,加强森林火灾联防区的联合巡护和森林火灾早期处置工作;建立乡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在森林防火紧要期(1月30日至4月10日前后),要求各乡镇在生态护林员中选拨10名精干青壮人员组建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由乡镇政府集中统一管理,做好辖区森林防火宣传、集中巡逻和森林火灾早期处置等工作。
四是创新考核方式,强化日常监管。开展岗前培训:县林业局编制年度生态护林员培训规划,以乡镇为单位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加大生态护林员岗位职责、法律法规、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等基础知识、实用技术、安全防护等方面的培训力度,做到凡未接受培训的人员坚决不允许上岗;明确管护职责,与生态护林员签订管护协议,明确生态护林员的学习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对管护区进行日常巡护、对管护区内发生的破坏资源行为及时报告、制止等4各方面的工作任务;细化考核监管:按照管护劳务协议,由各乡镇制定日常考核办法,乡镇林站和村级组织生态护林员进行森林资源管理巡护,并通过组织护林小组、利用生态护林员管理系统、微信群、巡山日志等方式对生态护林员进行监督管理,根据“生态护林员管护时间是否达到协议规定要求,管护区内破坏森林等资源的行为是否及时发现、有无瞒漏报现象,管护区内林业有害生物危害以及树木异常死亡情况是否及时报告,有无巡护记录,是否按要求记录,森林防火联防区的联防职责履行情况、村民委员会评价意见等”,实行“一月一评议、一季度一考核,半年一总结,年终总考核”,建立健全生态护林员管理档案,对考核不合格的护林员,及时解聘并予以补进。
五是创新劳务分配制度,实行差异化劳务报酬。2022年生态护林员劳务补助标准为三个档次:森林防火联防区的联防小分队生态护林员,劳务补助标准为每人600元/月,全年7200元;森林防火联防小分队以外的生态护林员,劳务补助标准为每人500元/月,全年6000元。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的生态护林员,在上述劳务补助标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劳务报酬,但每人增加的劳务报酬最高不超过2800元。同时,按照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为生态护林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实行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经考核合格的生态护林员,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发放劳务报酬,对考核为优秀的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考核不合格的,按照协议约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扣减劳务报酬或解聘;积极拓展生态护林员增收渠道,在生态护林员中积极培养林业科技推广员,鼓励生态护林员在完成管护任务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国储林项目造林、森林抚育、森林村庄建设等林业生态建设劳务活动,并鼓励生态护林员发挥自身优势,发展花卉苗木、特色经济林、林下种植等林业产业发展,增加个人收入。
一是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县政府制订印发《南召县2022年度生态护林员选(续)聘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县林业、财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和相关乡镇的工作职责,实行“县建、乡管、村用”的管理机制,共同研究解决生态护林员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是创新选聘程序,严格人员“入口关”。严格按照生态护林员选聘条件、选聘程序进行选续聘工作:公告环节,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发布选聘公告,村民委员会张贴选聘公告,明确选聘资格、条件、名额,选聘程序、方式以及聘用后的劳务关系,管护任务和报酬,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等内容;申报环节,由脱贫户个人自愿申请,通过村民委员会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农业服务中心(林站)提交申报材料;审核环节,由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林站)组织对申报材料、个人条件等方面进行审核,初核名单交乡镇乡村振兴办公室复核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并将审核结果反馈村民委员会;公示环节,由村民委员会将拟聘的生态护林员名单进行公示;聘用环节,公示期满,经县林业、财政、乡村振兴部门共同审定后,根据县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由乡镇人民政府委托村民委员会(社区)与生态护林员签订管护劳务协议。对上年度聘用的生态护林员,经考核合格且符合选聘条件的,经公示无异议后,在其本人自主自愿的前提下予以续聘;对上年度选聘的生态护林员,凡是有主动要求退出、身体条件不能胜任管护工作、违反管护协议考核不合格、易地搬迁远离管护区或者因外出务工、上学、治病等原因,本人无法履行管护责任的以及其他原因无法正常履行管护责任的,在本年度选聘工作中不予续聘。通过严把“入口关”,避免出现“人岗不符、一人多岗、他人替岗、外出务工”等问题,杜绝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选聘为生态护林员。
三是创新管理模式,确保发挥作用。实行网格化管理:签订生态护林员管护协议,明确人均森林管护面积不得少于500亩,湿地等资源管护面积不得少于2000 亩,草原管护面积不得少于3000亩。由乡镇划定森林资源网格化管理区域,将生态护林员纳入林长制管理,纳入全国生态护林员联动管理系统,建立健全林业生态网络感知大数据信息化管理体系。加强生态护林员精细化管理,实现全县生态护林员、公益林护林员、天然林护林员的“一网统管”;建立森林防火联防体系:在距离乡镇政府驻地较远的偏远林区和历年易发生森林火灾的区域,由乡镇跨行政村区域划定森林防火联防区,每个森林防火联防区明确精干的生态护林员10人,成立森林防火联防小分队,联防小分队的生态护林员在履行好正常的管护区护林职责的基础上,在森林防火紧要期,乡镇要组织这部分生态护林员就近集中布防,集中统一管理,加强森林火灾联防区的联合巡护和森林火灾早期处置工作;建立乡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在森林防火紧要期(1月30日至4月10日前后),要求各乡镇在生态护林员中选拨10名精干青壮人员组建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由乡镇政府集中统一管理,做好辖区森林防火宣传、集中巡逻和森林火灾早期处置等工作。
四是创新考核方式,强化日常监管。开展岗前培训:县林业局编制年度生态护林员培训规划,以乡镇为单位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加大生态护林员岗位职责、法律法规、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等基础知识、实用技术、安全防护等方面的培训力度,做到凡未接受培训的人员坚决不允许上岗;明确管护职责,与生态护林员签订管护协议,明确生态护林员的学习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对管护区进行日常巡护、对管护区内发生的破坏资源行为及时报告、制止等4各方面的工作任务;细化考核监管:按照管护劳务协议,由各乡镇制定日常考核办法,乡镇林站和村级组织生态护林员进行森林资源管理巡护,并通过组织护林小组、利用生态护林员管理系统、微信群、巡山日志等方式对生态护林员进行监督管理,根据“生态护林员管护时间是否达到协议规定要求,管护区内破坏森林等资源的行为是否及时发现、有无瞒漏报现象,管护区内林业有害生物危害以及树木异常死亡情况是否及时报告,有无巡护记录,是否按要求记录,森林防火联防区的联防职责履行情况、村民委员会评价意见等”,实行“一月一评议、一季度一考核,半年一总结,年终总考核”,建立健全生态护林员管理档案,对考核不合格的护林员,及时解聘并予以补进。
五是创新劳务分配制度,实行差异化劳务报酬。2022年生态护林员劳务补助标准为三个档次:森林防火联防区的联防小分队生态护林员,劳务补助标准为每人600元/月,全年7200元;森林防火联防小分队以外的生态护林员,劳务补助标准为每人500元/月,全年6000元。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的生态护林员,在上述劳务补助标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劳务报酬,但每人增加的劳务报酬最高不超过2800元。同时,按照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为生态护林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实行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经考核合格的生态护林员,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发放劳务报酬,对考核为优秀的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考核不合格的,按照协议约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扣减劳务报酬或解聘;积极拓展生态护林员增收渠道,在生态护林员中积极培养林业科技推广员,鼓励生态护林员在完成管护任务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国储林项目造林、森林抚育、森林村庄建设等林业生态建设劳务活动,并鼓励生态护林员发挥自身优势,发展花卉苗木、特色经济林、林下种植等林业产业发展,增加个人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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