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乡男子购买气枪欲打鸟 获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8-05-28 10:27:22 来源:映象网
5月23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法庭来到该县赵店镇岗堤村,公开巡回审理一起非法买卖枪支案。岗堤村村民们听说法院把巡回法庭设在村委后,纷纷放下手中的农活,一个个搬着小凳子,赶到村委旁听。
2017年,被告人陈某购买两支气枪,用于平时打鸟。因为初学使用枪支,陈某并没有打到鸟。2017年12月16日,内乡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对陈某住所及其车辆进行搜查,现场扣押其气枪两支、铅弹140发。经南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两支疑似枪支均为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非法购买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二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鉴于被告人到案后能够如实坦白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认罪,且是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可以从轻处罚。依照《刑法》有关规定,遂当庭宣判,被告人陈某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这次真是涨了知识,之前也看到有些人用气枪打鸟,没想这些行为都是违法的,法院这次的审理可给我们提了醒,看来我们以后也要多学点法,希望法院能多来给我们上几堂这样生动的‘法治课’!”当地旁听庭审的村民如是说。
“由于枪支的特殊性,我国对枪支实行了严格的管控,对非法买卖枪支的行为进行了入罪处理。有些人出于好奇或着爱好,往往以身试法,私下里进行枪支的买卖、收藏等活动,他们对相关法律法规缺乏了解和认识,对气枪等非军用枪支存在很多错误认识。希望通过这次巡回审理可以达到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提高对枪支犯罪的认识的目的,除了买卖,制造、运输、邮寄、储存、使用、持有、私藏、携带枪支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哪怕是出租、出借等行为都有可能存在违法风险。”该院常务副院长同时也是该案的主审法官李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周永生 张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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