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身体情况不能接种新冠疫苗 可开具相关证明

发布时间:2021-09-01 11:42:12 来源:洛阳网

        随着我市新冠疫苗接种工作有序推进,接种人数及占比逐步增加。近日,有市民咨询,虽然想接种新冠疫苗,但因身体状况无法接种,想知道哪儿可以出具无法接种新冠疫苗的证明及需要哪些资料。

        昨日,记者在洛龙区开元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了解到,我市日前下发相关通知,由于部分人员存在接种禁忌,不宜接种或需要暂缓接种新冠疫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和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要求,预防接种门诊应根据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对接种对象出具评估报告,提出医学建议。

        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护人员介绍,目前,新冠疫苗接种禁忌一般包括:妊娠期;正处在发热、感染等疾病急性期;患有免疫系统疾病;患有肝肾疾病;慢性病急性发作期;患有严重呼吸系统疾病、恶性肿瘤;有惊厥、癫痫病史;接种其他疫苗出现过严重过敏反应等。

        “如果市民存在上述相关禁忌,可先到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就诊,随后携带医学诊断证明书(须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就近到预防接种门诊,申请出具评估报告。”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护人员说。

        近期,已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部分群众出具新冠疫苗预防接种评估报告。记者在相关评估报告模板上看到,该报告需要填写当事人的电话、身份证号、单位(或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医护人员依据××医院×年×月×日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须备注编号)所述,并根据疫苗接种相关技术指南,经评估,确定其不宜或应暂缓接种新冠疫苗。落款处需要有评估医师签名并加盖公章。“我们要将这些资料留档备案,以便追溯。”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护人员说。(记者 王博东) 

责编:郭宝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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