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出台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方案

发布时间:2018-06-07 14:25:56 来源:洛阳日报

  本报讯 (记者 高峰 通讯员 马安莉)根据市环境攻坚办近日印发的《洛阳市2018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我市将对市级、县级、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等进行集中整治,全面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水源地保护区内禁设排污口
  根据《方案》,我市将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将拆除保护区内已有的工业排污口,关闭或迁出保护区内的生活排污口;将关闭或拆除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工业企业,关闭或拆除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将关闭或拆除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畜禽养殖、网箱养殖等设施,关闭或搬迁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鱼塘等。
  《方案》要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城镇、农村生活垃圾要全部集中收集并在保护区外进行无害化处置,一级保护区内生活垃圾转运站要拆除,二级保护区内生活垃圾转运站要采取防渗漏措施。市相关部门要以农村垃圾收集处置、生活污水处理等为重点,强力推进保护区内及周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8月31日前全面清理各类污染源
  《方案》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方面明确时间表。市相关部门要在9月底前,完成市级、县级饮用水水源和乡镇级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设置,11月底前要完成乡镇级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设置,9月底前要完成市级、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建设,11月底前要完成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建设。
  9月底前,水源保护区内有道路交通穿越的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和潜水型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要完成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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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环保督察组又向我市移交一批信访问题线索
  截至5日19时,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移交4批信访问题线索共计18件,其中第4批有6件信访问题线索。这6件信访问题包括嵩县1件、偃师市2件、新安县1件、汝阳县1件、孟津县1件。我市已将全部信访问题线索转办相关县(市)区和相关部门。
  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专门值班电话:0371-65603600。专门邮政信箱:郑州市70号专用邮政信箱;邮编:450044。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 (高峰 马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