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时披露一季报 5新三板金融类企业遭警示

发布时间:2017-08-10 11:42:19 来源:证券时报

新三板金融类企业挂牌期间的差异化信息披露及监管要求进一步趋严。

  证券时报记者获悉,全国股转系统日前连发5则监管公告,有5家新三板金融类企业因未按时编制并披露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构成信息披露违规,均遭股转系统采取“出具监管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这5家金融类企业分别是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简称九鼎集团)、达仁投资管理集团(简称达仁资管)、浙江思考投资管理公司(简称思考投资)、苏州市沧浪区昌信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简称ST昌信)及福建福能融资租赁公司(简称福能租赁)。

  股转系统公告显示,达仁资管、九鼎集团于5月2日披露一季度报,比规定的时间晚了一个工作日;思考投资在5月8日披露,福能租赁拖延到7月26日披露,而ST昌信至今(公告落款时间为8月4日)仍未披露。

  上述5家公司的时任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也被直接点名,因“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被股转系统出具警示函,分别是九鼎集团时任董事长吴刚及董事会秘书聂巧明、达仁资管董事长王伟东及董事会秘书魏新柱、福能租赁董事长卢范经及董事会秘书汤升葵、思考投资董事长岳志武及董事会秘书徐铭崎、ST昌信董事长缪晓峰。

  新三板市场人士称,挂牌公司和董事长同时被罚,尚属罕见,也意味着股转系统将严格要求挂牌私募机构和已挂牌的其它具有金融属性企业落实差异化信息披露监管要求。

  针对金融类企业的差异化监管,去年5月27日股转系统便已发布《关于金融类企业挂牌融资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已挂牌的私募机构披露季度报告,在定期报告中充分披露在管存续基金的基本情况和项目投资情况等;而已挂牌的其它具有金融属性企业应当披露季度报告,在定期报告披露中,合法合规经营、监管指标、主要财务数据、风险因素及其风险防控机制等方面的披露口径,与申请挂牌准入的披露口径保持一致。

  而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规定,挂牌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可以披露季度报告。挂牌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披露季度报告的,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

  股转系统还就此告诫相关公司,应充分重视定期报告披露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股转系统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责任编辑:张龙威 宗明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