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
发布时间:2024-01-17 16:06:14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近日,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从依法合规管理数据资产、明晰数据资产权责关系、稳妥推动数据资产开发利用、严防数据资产价值应用风险等方面,规范和加强数据资产管理,推动数字经济发展。
中国是全球数字经济发展最快的国家之一。《数字中国发展报告(2022年)》显示,2022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已超过50万亿元,数字经济占GDP比重达到41.5%,位居世界第二位。数据已成为第五大生产要素。数据资产,作为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进程中的新兴资产类型,正日益成为推动数字中国建设和加快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
“加强数据资产管理,有助于更好地发挥数据要素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促进作用。”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研究室主任何代欣说。财政部积极推进数据资产管理工作,印发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出台了《数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数据资产作为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中的新兴资产类型,已在社会上形成广泛共识。“但数据资产仍面临高质量供给明显不足、合规化使用路径不清晰、应用赋能增值不充分等难题,亟需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通过出台指导性文件对数据资产管理进行引导规范。”财政部资产管理司有关负责人表示。
针对当前数据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指导意见》明确,要以促进全体人民共享数字经济红利、充分释放数据资产价值为目标,以推动数据资产合规高效流通使用为主线,有序推进数据资产化,加强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更好发挥数据资产价值。“无论持有数据资产的主体是企业还是行政事业单位,都应在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基础上,遵循财务会计管理、资产评估管理等共性要求,对其持有的数据资产进行规范管理。”财政部资产管理司有关负责人说,考虑到公共数据资产具有国有或公共属性,为避免资产流失和公共安全风险,《指导意见》在对全口径数据资产作出共性指导的基础上,有侧重地针对公共数据资产管理作出单独规范要求。
何代欣认为,数据资产的保护和利用,不仅是一个技术问题,同时也涉及公共资源的收益及分配,“在信息化社会和数字经济中,要更好地发挥公共数据资源作用,必须做到合理利用、有序开发”。
对于数据资产的权益保护,《指导意见》明确,保护各类主体在依法收集、生成、存储、管理数据资产过程中的相关权益。落实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和数据产品经营权权利分置要求,加快构建分类科学的数据资产产权体系。
“公共数据是数据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国民经济发展方方面面,蕴藏着巨大的经济社会价值,其开发利用以及市场化配置意义重大。”财政部资产管理司有关负责人说。为此,《指导意见》提出,支持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为提升履职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强化公共数据资产授权运营和使用管理。
《指导意见》还提出,支持运营主体对各类数据资产进行融合加工。探索建立公共数据资产政府指导定价机制或评估、拍卖竞价等市场价格发现机制。鼓励在金融、交通、医疗、能源、工业、电信等数据富集行业探索开展多种形式的数据资产开发利用模式。值得关注的是,《指导意见》明确将安全贯穿数据资产管理全过程,涉及处理国家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进行,不得超出履行法定职责所必需的范围和限度。
“公众对数据安全保护问题十分关切,要统筹发展和安全,正确处理数据资产安全、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资产开发利用的关系,切实防控数据资产开发、流通、使用过程中的各类风险。”何代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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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全球数字经济发展最快的国家之一。《数字中国发展报告(2022年)》显示,2022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已超过50万亿元,数字经济占GDP比重达到41.5%,位居世界第二位。数据已成为第五大生产要素。数据资产,作为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进程中的新兴资产类型,正日益成为推动数字中国建设和加快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
“加强数据资产管理,有助于更好地发挥数据要素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促进作用。”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研究室主任何代欣说。财政部积极推进数据资产管理工作,印发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出台了《数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数据资产作为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中的新兴资产类型,已在社会上形成广泛共识。“但数据资产仍面临高质量供给明显不足、合规化使用路径不清晰、应用赋能增值不充分等难题,亟需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通过出台指导性文件对数据资产管理进行引导规范。”财政部资产管理司有关负责人表示。
针对当前数据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指导意见》明确,要以促进全体人民共享数字经济红利、充分释放数据资产价值为目标,以推动数据资产合规高效流通使用为主线,有序推进数据资产化,加强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更好发挥数据资产价值。“无论持有数据资产的主体是企业还是行政事业单位,都应在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基础上,遵循财务会计管理、资产评估管理等共性要求,对其持有的数据资产进行规范管理。”财政部资产管理司有关负责人说,考虑到公共数据资产具有国有或公共属性,为避免资产流失和公共安全风险,《指导意见》在对全口径数据资产作出共性指导的基础上,有侧重地针对公共数据资产管理作出单独规范要求。
何代欣认为,数据资产的保护和利用,不仅是一个技术问题,同时也涉及公共资源的收益及分配,“在信息化社会和数字经济中,要更好地发挥公共数据资源作用,必须做到合理利用、有序开发”。
对于数据资产的权益保护,《指导意见》明确,保护各类主体在依法收集、生成、存储、管理数据资产过程中的相关权益。落实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和数据产品经营权权利分置要求,加快构建分类科学的数据资产产权体系。
“公共数据是数据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国民经济发展方方面面,蕴藏着巨大的经济社会价值,其开发利用以及市场化配置意义重大。”财政部资产管理司有关负责人说。为此,《指导意见》提出,支持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为提升履职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强化公共数据资产授权运营和使用管理。
《指导意见》还提出,支持运营主体对各类数据资产进行融合加工。探索建立公共数据资产政府指导定价机制或评估、拍卖竞价等市场价格发现机制。鼓励在金融、交通、医疗、能源、工业、电信等数据富集行业探索开展多种形式的数据资产开发利用模式。值得关注的是,《指导意见》明确将安全贯穿数据资产管理全过程,涉及处理国家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进行,不得超出履行法定职责所必需的范围和限度。
“公众对数据安全保护问题十分关切,要统筹发展和安全,正确处理数据资产安全、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资产开发利用的关系,切实防控数据资产开发、流通、使用过程中的各类风险。”何代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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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安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