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高速涉诉讼 被判赔偿汉风公司5571万元

发布时间:2018-08-31 09:45:14 来源: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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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9日,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布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原高速)涉及诉讼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公告显示,中原高速和河南汉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风公司”)在京珠高速公路薛店至驻马店段和机场高速公路的广告经营权上产生纠纷。汉风公司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郑州中院”)提起诉讼。
  据郑州中院判决,中原高速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汉风公司赔偿经济损失5571.0004万元;汉风公司向中原高速支付广告经营权使用费 3395.5404 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损失445.06万元
  据了解,案件受理费100.0050万元,由中原高速负担51.87万元,由汉风公司负担48.14万元,反诉费21.16万元,由汉风公司负担。
  2005 年中原高速将所辖高速公路广告经营权进行公开拍卖,河南汉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汉风公司)通过竞买取得京珠高速公路薛店至驻马店段和机场高速公路的广告经营权。
  中原高速表示,鉴于该案件尚未终审判决,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准确判断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但上述诉讼事项将不会对公司偿债能力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大河报·大河财立方记者 黄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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