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信贷资金回流借款人 兴业银行被罚50万元
发布时间:2018-07-10 17:36:51 来源:凤凰网财经
凤凰网财经7月10日讯(秦宇杰)7月10日,天津银监局公开的一份处罚信息表显示,因为贷后管理失职、信贷资金回流借款人,兴业银行天津华苑支行被罚款50万元。
中国银监会曾在2010年出台《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其中第七条规定,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贷款支付后,贷款人应采取有效方式对贷款资金使用、借款人的信用及担保情况变化等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控分析,确保贷款资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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