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武检察:依法解除“限高”和“失信” 扫清企业发展“绊脚石”

发布时间:2025-07-29 09:06:16 来源:河南县域经济网

      河南县域经济网讯   “感谢检察机关及时帮我摘掉失信和限消的标签,保障了我的正常生活和企业的顺利经营。”近日,修武县某企业法定代表人范某向回访的检察官表示,心里的石头终于落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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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至2010年,范某在修武县分别注册了三家公司,其中一家为某科技公司。因在民间借贷、借款合同等纠纷的执行案件中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且未在指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该科技公司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消,身为法定代表人的范某也被限制消费。
      2024年7月,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苏某对科技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由修武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同年9月,修武县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宣告科技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
      然而,科技公司破产后,该公司涉及的执行案件未被终结执行,公司仍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公司及法定代表人仍被限制消费,这导致范某名下的其它两家企业声誉受损,还遇到了贷款难、生活不便等问题。
      2024年11月底,修武县检察院依托法律监督模型,将受理破产企业信息、失信被执行人信息、限制高消费信息等数据进行碰撞对比,排查出该科技公司已破产,但未及时终结执行案件、未解除失信和限消这一案件线索。在办案过程中,检察官还发现范某的情况并非个例,遂开展专项监督。
      在翻阅卷宗、走访调查核实情况后,2025年2月14日,修武县检察院向修武县法院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对被执行人经法院宣告破产的执行案件及时终结执行程序,并在合理期间内解除对被执行人的失信和限制消费措施。2025年5月8日,检察建议被法院回复采纳,该院表示已开展破产案件终本出清专项活动,在执行案件系统中完成结案标记,并第一时间解除对被执行人的失信和限制消费措施。
      截至目前,该院已监督法院终结3家公司的20余件执行案件,并按期删除企业的失信及限消信息,帮助企业主恢复正常生活,为企业后续发展扫清了障碍。(孟宪超 通讯员 杨梦瑶)



责任编辑:潘姝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