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武法院“一案解多案”29户房屋征收纠纷高效化解

发布时间:2025-07-02 11:14:26 来源:河南县域经济网

      河南县域经济网讯   2025年,修武法院在行政审判工作中,深耕“抓前端、治未病”的实践沃土,面对纷繁复杂的行政争议,法院致力于源头化解,推动大量矛盾纠纷得到妥善调处,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特别是在处理涉房屋征收补偿的群体性纠纷时,更是创新运用示范诉讼机制,通过个案的示范引领,成功促成绝大多数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这一实践,不仅有力维护了被征收群众的切身权益,也为区域社会注入了和谐稳定的正能量。
      聚焦难点:群体纠纷寻求突破
      该批30起案件均涉及修武房屋征收项目的逾期交房临时安置费争议,案情相似,牵涉面广,群众诉求集中。若逐案审理,不仅周期长、成本高,还可能引发连锁反应。面对这一难题,修武法院承办法官敏锐察觉到案件共性,决定采用“选取一案、精审判决、带动一片”的示范诉讼策略。
      示范裁判:一案精审定分止争
      修武法院选取其中原告郭某某诉被告修武县住房保障中心一案作为示范案件进行精细化审理。该案中,双方于2018年4月15日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约定被告应于2019年10月14日前交付安置房,逾期则需按双倍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费。被告虽支付了部分费用,但因安置房直至2022年8月18日才交付,且未能举证证明逾期系不可抗力所致,原告主张被告应支付剩余逾期安置费。
修武法院经审理认为,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恪守。核心判决要旨指出: 被告逾期交房构成违约,应承担支付逾期临时安置费的责任;计算标准原则上应严格依照协议约定的双倍(6元/平方米/月)执行,但基于延期交房期间确实存在疫情、洪水等客观困难,法院酌情对其中4个月按原基础标准(3元/平方米/月)计算,最终精确核算被告应支付原告自2019年10月15日至2022年8月18日扣除已付部分后的剩余临时安置费共计19805.16元。
      该示范判决书说理充分、逻辑严密、尺度清晰,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未提起上诉。
      效应辐射:示范引领批量化解
      该份说理清晰、尺度明确、结果公正的示范判决,为其余29件同类纠纷的处理提供了极具参照价值的裁判规则和协商基础。其确立的逾期违约责任认定标准(以双倍计算为原则,特殊情形酌减)和精确的费用计算方法,有效消弭了双方当事人的预期分歧,大幅降低了协商成本。在法官的积极引导下,剩余案件当事人基于对示范判决权威性和公正性的认同,自愿参照其确立的规则,迅速就各自案件的具体安置费金额达成调解协议,最终促成29起群体性纠纷得以高效、批量化解,生动诠释了“判决一案,解决一片”的示范诉讼价值。
      本案通过示范诉讼机制高效化解群体性行政争议,以一案精审判决确立规则,促成29起同类纠纷实质调解化解,显著提升解纷效能。裁判既严守契约保障民生权益(逾期安置费),又考量特殊情形体现司法温度,同时督促行政机关诚信履约、依法行政,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下一步,修武法院将持续深化行政争议源头预防和实质化解工作,不断探索创新多元解纷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化解器”和“助推器”作用,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孟宪超 通讯员 司铃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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