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州法院: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责任如何承担

发布时间:2024-11-29 10:04:13 来源:河南县域经济网

      河南县域经济网讯 近日,孟州法院审理了一起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2023年4月8日至2024年1月11号,某水利公司承租卜某的工程推土机两台,用于高速路段施工。租金加工资合计为每月两万四千元,租用期间合计费用二十五万余元,已付租金十万余元,仍欠十四万余元租金和工资。合同拟定每月20日前支付上月费用,至2024年1月12日仍欠十四万余元未付。双方口头约定一个月内支付剩欠租金和工资,若一个月内未能支付则按月复利1.2%计算方式给付卜某。现某水利公司逾期仍未支付,租金、利息合计金额为十五万余元。期间,多次讨要无果。某水利公司都以没钱为理由不予支付。卜某为此提起诉讼。
      孟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当事人应当本着诚信原则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的违约责任。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应当赔偿逾期付款损失。
      结合本案,在案证据能够充分证明卜某与某水利公司已经形成建筑设备租赁合同关系,某水利公司作为承租人欠付出租人卜某建筑设备租金14万余元逾期未予支付,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继续履行支付剩欠租金、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违约责任。卜某诉请某水利公司继续支付租金14万余元,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
      本案为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双方已经形成建筑设备租赁合同关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某水利公司存在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继续履行支付剩欠租金、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违约责任。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在签订建筑设备租赁合同时,双方应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等。这有助于在发生违约行为时,双方能够依据合同约定追究责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人们在日常交易过程中,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这不仅是法律规定,也是诚实守信的重要体现,若以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来为自己
攫取利益的行为,则为法律所不容,社会所不耻。(孟宪超) 


责任编辑:潘姝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