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武检察院:官司赢了 诉讼费也退了

发布时间:2024-11-19 09:59:54 来源:河南县域经济网

      河南县域经济网讯 “立案的时候让我交了诉讼费,现在胜诉了,还给我退诉讼费呢?俺也不懂这个......”
     “检察官,没人给我这个钱,我起诉他就是因为不还钱,他连欠我的钱都不给,怎么可能会给我诉讼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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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5月,修武县检察院用“小包公”智能软件对近年来裁判文书网上公开的民事案件数据进行筛选,并导入“诉讼费应退未退民事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模型”进行数据碰撞,在与案件胜诉方取得联系后,发现普遍存在胜诉方诉讼费未退还的问题。
      “诉讼费用的收取和退还关系到当事人利益、国家利益及司法权威。法院判决诉讼费由被告径付原告,胜诉方可能无法及时收到应退还的诉讼费,这实际上转嫁了应由人民法院承担的诉讼费无法收取的风险,对原告造成了负担。”承办检察官依法以涉民企案件、涉弱势群体案件为重点,以各农合金融机构为前阵,针对司法实践中败诉方交纳费用后再退还胜诉方、生效裁判裁决原告预交诉讼费由被告给付等违法情形,以点带面开展类案监督。
      5月23日,修武县人民检察院向修武县人民法院制发类案检察建议,建议法院严格落实现行法律、司法解释及文件关于诉讼费退费的相关规定,最大程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审判实践中诉讼费没有退还的现象比较普遍,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应当督促法院从机制层面统筹解决。”9月20日,修武县人民检察院与修武县人民法院就该问题建立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孟宪超) 



责任编辑:潘姝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