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县人民检察院:盗窃盆栽 这次“栽”了

发布时间:2024-11-18 10:36:51 来源:河南县域经济网

      河南县域经济网讯 看到美丽的盆栽,驻足观赏是人之常情,但若直接“搬走”,非君子所为,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5月中旬的一天晚上,王某骑车路过某汽车商贸城时,发现东北角有人设置了一片盆栽区,里面种植有几十种不同的花卉。王某本身爱好养花,遂起了贼心,便趁周围无人之际,翻过栏杆进入盆栽区,将一盆三角梅、一盆鱼川真柏、一盆迎春盗走。经鉴定,被盗的盆栽价值3000余元。案发后,王某已退还涉案财物,公安机关已将该案件移送至温县人民检察院,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孟宪超 通讯员 刘海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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