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武法院:1个月内盗“两金”系统提示:你们的友谊已被撤回

发布时间:2024-11-12 10:00:12 来源:河南县域经济网

      河南县域经济网讯 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本是经常串门的熟人朋友,竟趁着串门之际,两次进入卧室实施盗窃。近期,修武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而犯罪嫌疑人竟是被害人的老“熟人”,这下不仅朋友没得做,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究竟是怎么回事呢?一起来看今天的以案释法。
    【案情回顾】
      2024年5月份的一天,被告人赵某到位于修武某小区的薛某家中取玩具时,趁薛某家中老人和孩子不注意之机,进到薛的卧室,将薛放在衣柜抽屉内的一个黄金手镯盗走,经鉴定,手镯价值20350元。2024年6月23日,被告人赵某又来到薛某家中取玩具时,再次故技重施趁薛某家中老人和孩子不注意,进到薛的卧室,将薛放在床头柜上的一条黄金项链盗走,经鉴定,项链价值7992元。案发后,被盗手镯、项链退还薛某,并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
      修武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综合赵某有自首、认罪认罚、被盗财物已退赔失主等情节,依法判处赵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法官提醒】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熟人偷上门”案件的发生,根源在于不法分子往往抓住被害人疏于防范的心理,所伸贼手更容易得逞。因此在生活中,大家要提高警惕和增强防盗意识,妥善保管自己的财物,勿让心怀不轨者有可乘之机。同时,也提醒不法分子,切勿心存侥幸触碰法网,最终只会得不偿失。(孟宪超 通讯员 司铃云 )



责任编辑:潘姝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