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武县人民法院:利用“广告法”敲诈勒索家电商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4-06-28 09:34:26 来源:河南县域经济网
河南县域经济网讯 网购中,经常会看到一些商家用“百分百、最好” 这样的词语形容商品,吸引网友注意。然而,赵某某就打起了“百分百、最好”的主意,号称卖家用了“最便宜”、“最低”这些绝对化用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 广告法》,然后伪造向工商投诉材料威胁商家、再以撤诉为条件向商家索要钱财。日前,修武县人民法院依被告人赵某某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基本案情
赵某某在网络上了解到对电商维权可挣钱的信息后,竟花2万多元“学费”进行学习。在学完操作步骤后,就简单租了房子,找到李某某、马某某等人组织团伙开始在购物平台上面搜索 使用“百分百、最好等” 广告词商家,先后在在美团、京东、淘宝等电商平台上搜索使用“最好、百分百”等违反广告法的词语介绍、宣传的商品的商家数十家,然后以商家利用商家不懂法、怕麻烦等心理,用违反广告法会受到市场监管部门高额罚款等处罚相要挟,赵某某使用该方式一年多来敲诈勒索王某某等30 余人共计22632 元。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赵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敲诈勒索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作出判决。
法官提醒
当下,一些维利似图的人,假借“打假”、“维权”的名义、通过恶意举报敲诈勒索商家牟利的“职业索赔”现象不断发生,为维护社会经济运行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法院将对敲诈勒索牟利的“职业索赔”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也劝诫那些假借“打假”、“维权”的名义、敲诈勒索牟利的不法之徒“生财”不成,反入法网。(孟宪超)责任编辑:潘姝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