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武县人民法院:靠送礼品获手机信息法院判刑

发布时间:2024-06-27 15:25:19 来源:河南县域经济网

基本案情
      2022年7月至9月,被告人王某在修武县郇封镇大纸坊村、郇封村等地,采用摆摊送礼品的方式,见到有领礼品的人后,先在自己的手机上打开拼音,并用对方手机注册并获取短信验证码后,将这一信息保存来,然后送给路人礼品。有这种方法获取大量路人信息后将这些信息送给某拼音公司获利。
      2023年4月,被告人王某还通过QQ联系上线,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然提供自己的两张银行卡帮助上线转账,共过账违法资金169万余元,获款9000元。
法院审理
      修武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家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刑法》相关规定,对被告人王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法官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违反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网络信息时代,我们在共享信息资源、享受生活便利的同时,也遭受着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无意识的某个操作,可能会被不怀好意的不法分子窃取并加以不正当利用。对于蝇头小利的追逐,也可能会让人无视法律权威,这些案例也在提醒着我们,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防止因信息泄露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同时也告诫那些不法分子,切莫因贪图小利走上违法犯罪之路。 (孟宪超)


责任编辑:潘姝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