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马村区法院: 屡教不改又行窃 聋哑青年再获刑

发布时间:2019-05-15 18:24:21 来源:河南县域经济网

  河南县域经济网焦作讯:曾因盗窃罪被两次判刑,聋哑青年王某出狱后仍旧不知悔改,再次伙同他人盗窃。近日,焦作马村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起聋哑人盗窃案。
  经查明,2018年8月份,王某到某商城商铺内,盗走杨某蓝色华为荣耀9型手机一部,李某黑色华为荣耀7C型手机一部。经鉴定,该蓝色华为荣耀9型手机价值1487元,该黑色华为荣耀7C型手机价值1049元。现黑色华为荣耀7C型手机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
  2018年8月26日14时许,王某、刘某到该商城另一商铺内,刘某在外接应,王某将陈某的黑色小米6X型手机一部盗走。经鉴定,该黑色小米6X型手机价值1471元。现赃物未追回。
  2018年8月28日13时许,王某到该商城正在寻找盗窃目标时,被该商城保安抓获,后移交至公安局。综上,王某实施盗窃2起,价值4007元;刘某盗窃1起,价值1471元。王某的家属于2018年8月29日退赃5000元。
  焦作马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王某、刘某系共同犯罪,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进行处罚。刘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王某、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王某、刘某系又聋又哑的人,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法判决: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贰仟元;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壹仟元。(通讯员 王艳婷 吴亚男)

(责任编辑:王晓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