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山阳区法院:撞伤受害人拒赔偿 干警释明法理促履行
发布时间:2019-05-15 10:32:31 来源:河南县域经济网
河南县域经济网焦作讯:2013年6月,张某驾驶车辆与关某驾驶的摩托车在路口发生碰撞,造成关某受伤,后经山阳区法院审理,判决张某于判决生效10日内支付关某各项损失共4.8万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未按时履行义务,关某便向山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山阳区法院向被执行人张某下发了执行通知书、执行公告、财产申报令,责令张某在收到法院送达的通知7日安内如实申报财产并履行义务,被执行人张某不但拒不如实申报经济收入,还隐匿财产。导致生效判决无法正常执行。经执行干警查询,查明被执行人张某名下拥有多台机动车辆,且状况良好,完全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认为张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申请人关某请求法院依法惩处。近日,执行干警赶往被执行人张某家中,将准备出门的张某堵在家中,并对其依法予以司法拘留15日。执行干警将张某带往法院的途中,再三劝说,如不履行义务将受到法律制裁,迫于法律的威慑,被执行人张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要求和申请人关某和解。随后张某联系家人,将赔偿款4.8万元全部送至山阳区法院,当场还给申请人关某。此案顺利执结。(通讯员 蒋若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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