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山阳区法院:避免强制执行担保人主动履行

发布时间:2019-05-15 10:20:27 来源:河南县域经济网

  河南县域经济网焦作讯:一起金融借款纠纷案的被执行人芦某某行迹无踪,担保人张某某接到执行干警电话后顿感情况不妙。为了避免法院强制执行措施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张某某主动将部分案件款送到了法院,并达成和解,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2016年7月,芦某某以装修房屋为由,向某银行焦作分行申请贷款10万元,为期36个月。同时张某某作为保证人与银行签订了担保合同。2017年12月起,芦某某不再履行还款义务。银行遂将芦某某及张某某诉至山阳区法院。经法院判决,芦某某于判决生效日起十日内偿还银行借款及利息、罚息共63631.2元。
  判决生效后,芦某某却不履行法律义务,银行遂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在多次与芦某某联系未果的情况下,拨通了担保人张某某的电话,要求其协助寻找芦某某,否则张某某作为担保人就需要承担代为还款的义务。张某某接到执行干警电话后,态度并不积极,案件一直没有进展。时间一天天过去,最终执行干警要求张某某到法院说明情况。自知情况不妙的张某某似乎感觉到了执行干警态度的变化,当即表示愿意代芦某某履行剩余案件款。
  执行干警听后担心张某某接了电话后逃匿,便做了近期对张某某采取强制措施的准备,而张某某并未食言,近日一大早就来到法院,并将1.1万元案件款送至执行局。并与银行达成和解,剩下案件款以每月划扣工资的方式偿还。案件顺利执结。
  在此,执行干警也提醒您,在为他人做担保之前应当明了担保人所负有的责任和义务,谨慎做出自己的判断,法律不是儿戏,责任需要承担。(通讯员 蒋若菡) 

(责任编辑:田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