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山阳区法院:“财路”被掐断 “老赖”积极筹款主动履行

发布时间:2019-05-15 10:16:22 来源:河南县域经济网

  河南县域经济网焦作讯:2014年7月,刘某向顾某借款12.6万余元。借款到期后,刘某未按时还款,并一拖再拖。顾某经过多次催要无果,遂将刘某诉至山阳区法院。经法院判决,判令刘某支付顾某欠款12.6万余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刘某未主动履行判决义务,顾某向山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冻结了其银行存款账户并去查封其堆放物品的仓库。在此过程中,刘某得知法院要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后,提前转移了该仓库中的储藏物品,企图规避法院执行。随后,山阳区法院决定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告知其本人。刘某在得知法院已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今后长期在外的自己不但不能乘坐飞机,更为严重的是将不能参与投标,此后将无法再从事其长期经营的工程业务,面对“财路”被掐断的严峻局面,刘某不得不主动来找执行法院,要求与申请人执行和解。经其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及时履行了调解书规定的已到期还款义务。
  该案被执行人刘某有履行能力,但其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并私下转移财产,阻挠法院执行,理应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甚至可以以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依法惩处。因其认识到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就不能参与招投标的严重后果,主动向法院及申请人承认错误,积极筹款还账,使法院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删除。(通讯员 蒋若菡) 

(责任编辑:田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