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赛结果不得作为招生依据
发布时间:2018-10-29 14:35:30 来源:大河网-河南日报农村版
本报讯(记者田明)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外负担,省教育厅近日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通知,按照要求,今后省教育厅负责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管理工作,凡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全省性竞赛活动,须报教育厅批准。
竞赛活动应坚持公益性,不得向学生、学校收取成本费、工本费、活动费、报名费、食宿费和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做到“零收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竞赛活动成本;不得强迫、诱导任何学校、学生或家长参加竞赛活动,不得面向参赛者开展培训,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资料、书籍、商品等。
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只能视为荣誉,不得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在竞赛产生的文件、证书、奖章显著位置标注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文号以及“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等字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承认违规开展的此类活动的成绩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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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田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