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建设美好新海南提供法制保障
发布时间:2017-08-11 11:00:04 来源:海南日报
省第七次党代会是在海南实施“十三五”规划、决胜全面小康的关键时期召开的十分重要的会议。会议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刻分析了当前海南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的奋斗目标和工作任务。当前,贯彻落实党代会精神,是全省上下面临的紧迫政治任务。立法工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立法工作应以抓立法项目为切入点,以抓长远、抓当前、抓重点为方法手段,不断完善地方性法规,为加快建设美好新海南提供法制保障。
抓长远,编制好省新一届(六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工作规划
省第七次党代会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精立多修,用好地方立法权和经济特区立法权,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建立健全与国际旅游岛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构架。
2010年,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之后,为给国际旅游岛建设提供法制保障,省人大常委会及时编制了《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专项立法计划》(该专项立法计划经省委批准印发执行)。该《计划》共四大类,分别从旅游业及相关产业发展、民生保障、环境建设等方面确定了56个立法项目。《计划》实施的头两年,即2011至2012年,省人大常委会就集中出台了8部单项旅游法规。2013年,省人大常委会在编制本届五年立法工作规划时,按照省委科学发展、绿色崛起的要求,进一步充实了《计划》的内容,使其更加完整,针对性、实用性更强。据统计,《计划》实施6年多来,我省已通过这方面的法规和法规性决定、决议共计61个(含修改和替换项目),超出了原《计划》5项,无疑,当初的《计划》已基本实现。
今年是省五届人大常委会和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的交替之年,是贯彻落实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的开局之年,面对新形势、新情况和新要求,一方面,我们要加强对重点领域和重点改革的立法,引领和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加强和完善特色优势产业立法,促进特色经济发展;加强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立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和完善社会领域立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完善海洋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立法,推进海洋强省战略等,从这五大方面入手,编制好新一届(六届)省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工作规划。另一方面,要坚持问题导向、精立多修,对已经完成的61项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法规进行总结、归纳和清理,进一步突出国际旅游岛特色,该修改的修改、该补充的补充、该完善的完善,使该领域法规更加符合省情、岛情和民意。总之,要用好地方立法权和经济特区立法权,为完成省第七次党代会确定的“九大任务”提供强有力的立法支撑。
抓当前,充实好今年的立法工作计划
省第七次党代会强调:推动海南省总体规划上升为法定性规划,发挥对市县总体规划引领、指导、管控作用。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构建蓝色生态屏障。
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安排审议的立法项目共17件,拟批准的法规项目4项,研究起草、条件成熟时适时安排审议的法规项目32件,共计53件,这些均不包括海南省总体规划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2个立法项目。为使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在我省立法领域落地生根,我们应及时跟进,将这两个立法项目补充进来。
一是关于将海南省总体规划上升为法定性规划。以省域为单位进行的“多规合一”改革,是经中央批准和肯定的并为全国探路的一项重要任务,其所形成的成果——《海南省总体规划》,属于新生事物,国家有关规划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等并未有这一称谓,需要地方立法为其正名,及时制定《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海南省总体规划的决定》,赋予其应有的我省所有规划类法规的“基本法”地位,增强其刚性约束。如明确编制和实施主体,严格编制、修改的权限和程序,强化管控原则和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
二是关于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立法。2008年,我省制定了《海南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定》,为落实国务院海岸工程和海洋工程行政审批改革,于去年进行了修正。除此之外,本届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涉及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规还有: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省珊瑚礁和砗磲保护规定、省实施《渔业法》办法、省自然保护区条例、经济特区海岸带与开发管理规定。省第七次党代会要求,要履行好中央赋予我们的维权维稳保护开发责任。扛起这个担当,当然离不开立法。尽管在今年本级的立法项目中,仅有《海南省实施办法》这一项法规涉及海洋环境保护,但按照全省立法工作“一盘棋”的思路,我们还可以统筹协调三沙市人大常委会按照规定开展涉及海洋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工作。
抓重点,完成好今年的重点立法工作计划
省第七次党代会提出:抓好绿化宝岛和湿地……等生态工程;推动垃圾分类;集中力量解决城镇内河(湖)黑臭水体、扬尘……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探索建立跨区域生态补偿;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法规体系;研究制定“多规合一”相关法规,加强土地、海域、海洋、海岸带……和行政审批等方面的政策创新,形成与“多规合一”相配套的法规政策体系;推进综合审批体制机制改革,最大限度简化行政审批,最大限度便民服务;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维护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合法权益;努力建设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先行区;持续开展禁毒大会战;及时排查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等。
上述具体要求,在今年的立法工作计划中都有所体现,如审议的项目中有:关于在海南经济特区停止实施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关于在海南经济特区下放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在海南经济特区暂时变通“五网”建设项目涉及部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这3个法规已经通过),海南省劳动保障监察若干规定(修改)、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修改)、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修改)、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办法、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修改)、海南省土地管理条例(修改)、海南省林地管理条例(修改)、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办法(修改)、海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海南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海南省湿地保护条例、海南经济特区禁毒条例;批准的项目有:海口市扬尘污染防治办法、陵水黎族自治县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条例(这2个法规已经批准,近期还要增加《海口市美舍河保护管理规定》);预研的项目有:海南省文化产业促进条例、海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海南省大数据应用与开发条例、海南经济特区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海南省生态补偿条例。
以上,共计22项,占总项目的41.5%,但其重点是今年安排审议的14项省本级项目,无疑其中的重中之重,当是行政审批改革、生态环保、维稳安全方面的。如在改革方面,制定关于在海南经济特区停止实施、下放部分行政审批事项、暂时变通“五网”建设项目涉及部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审批事项等3个决定,以及与“多规合一”改革相配套的城乡规划、土地、林地和海域使用等4个法规的修改;在环保方面,制定海南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水污染防治、湿地保护和修改环境保护条例等4个条例;在维稳方面:修改海南省劳动保障监察若干规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海南经济特区禁毒等3个条例。在这14个法规中,已经完成了3个,剩余11个。对于这11个法规项目,我们应当加大力度,提前介入,统筹协调,稳中求进,及时出台,力求下好以立法落实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的“先手棋”,取得当年的开门红。(作者单位:省人大法制委员会)
(责任编辑:张龙威 宗明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