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城市排水治污将进入法制化轨道
发布时间:2017-08-11 10:56:40 来源:中安在线
排水与污水处理问题急需立法解决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今年工作要点,今年市人大将就《阜阳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阜阳市垃圾管理条例》进行地方性法规立法。
“去年我们就进行了立法项目征集,广泛征求社会意见,最终确定了这两个立法计划。”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同志告诉记者,从反馈的情况来看,城市排水、垃圾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较多,管理力度亟需加大。
在城市排水中,存在问题突出表现在多个方面:排水系统规划、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重地上、轻地下”,建设不配套、标准偏低;排放污水行为不规范,影响城市公共安全,一些排水户超标排放,随意将餐饮油脂、医疗污水、建筑施工泥浆等未采取预处理措施的污水直接排入管网;污水私接乱接雨水管网现象严重,但对此处罚额度较低,违法行为与违法成本不对等。
城市排水管理涉及众多职能部门,但目前阜阳市缺乏统筹协调机制,这给城市排水管理造成一定困难。因此,尽快出台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地方法规,把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纳入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轨道,对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人居环境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新城区建设实行雨污分流老城区有计划改造
《草案》提出,新城区建设排水设施应当实行雨水、污水分流;旧城区具备条件的,应当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要求,有计划地实施雨水、污水分流改造。
雨污分流,是近年来在各大城市兴起的新排水体制,是指将雨水和污水分开,各用一条管道输送,进行排放或后续处理的排污方式。据了解,阜城老城区目前采用的是雨污合流,一些合流的雨水污水直接排入天然河道,对河道、地下水造成污染,而收集到污水处理厂的部分,污水浓度偏低,也增加了污水处理成本。雨污分流则可有效解决这些问题。
《草案》还提出,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绿地和广场(含公园和公共建筑)等市政公用设施,应当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充分发挥建筑、道路、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新建、改建、扩建居民小区、商场等建筑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在住宅阳台(露台)、地下车库等用水部位设置污水管道。
乱排乱倒泥浆油污将受重罚
排放污水行为不规范,尤其是一些排水户将建筑施工泥浆、餐饮油脂等直接排入管网,是阜阳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面临的一个难题。
《草案》就此提出,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科研、洗浴、宾馆酒店、洗车、汽车修理、加油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向城市排水设施直接或间接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属地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不得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危及、损害城市排水设施安全的行为:圈占、覆盖、堵塞检查井、排水管道进出口;向城市排水设施倾倒垃圾、渣土、泥浆等废弃物或者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油污等物质;建设占压城市排水设施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有违反这些规定,危及、损害城市排水设施安全的,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给予警告;逾期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市政府法制办表示,下一步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搜集的建议,对《草案》进行修改完善。预计8月份,《草案》将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冯启俊 胡杰刚)
(责任编辑:张龙威 宗明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