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行政案件异地管辖制度升级 三类案件纳入范围
发布时间:2017-11-21 09:09:46 来源:河南日报
11月20日,记者从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行政案件异地管辖进一步扩大范围,力排行政因素的干预。
据了解,目前有一些案件的审判,虽然行政机关不能用制度手段进行干预,但还是会受行政区划的影响。为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更高需求,省高院出台措施,进一步扩大异地管辖行政案件范围,并于本月开始实施。
这次改革将以下三类案件纳入异地管辖范围:一是设区的市政府各部门作被告的案件;二是县(市、区)人民政府作被告的案件中,争议标的2000万元以上的以及其他重大案件;三是再审行政案件。
据省高院行政庭庭长宋炉安介绍,再审是纠正错误的审判,应当从程序上给予更多的公正保障。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二审终审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到上级法院申请再审,上级法院可以直接审理,也可以指定原二审法院再审。为了避免中级法院再审时产生不公正,这次改革决定在省高院指定再审法院时,一律指定与全省各市在体制上没有工作关系的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管辖。(记者周青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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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宗明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