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下发通知:做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

发布时间:2017-08-10 11:12:48 来源:河北日报

 近日,省编委办、省政府法制办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加强法制审核队伍建设,切实做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据介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指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简称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之前,由该行政执法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统称法制机构)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核,未经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建立这项制度的目的重在合法行政,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查,守住法律底线。

 

  为有效解决实际工作中法制审核人员严重不足的问题,通知明确,根据执法任务轻重按比例配备法制审核人员:政府法制机构法制审核人员按照不少于本级行政执法人员总数1%的比例配备;行政执法部门法制审核人员按照不少于本部门执法人员总数5%的比例配备。法制审核人员编制在本级编制总额内统筹安排解决,也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用长期固定人员协助做好法制审核工作。执法任务较重的部门可明确专门的法制机构负责法制审核工作,并配强法制审核人员;执法任务较轻的部门可以专兼职法制审核人员协调配备。

  为提高法制审核队伍素质,通知提出,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明确具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占法制审核人员的比例,科学设定法制审核人员招录和选配的标准,配备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法制审核人员,逐步实现法制审核人员都具有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建立健全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不断优化知识结构,增强其法学理论研究和综合运用能力。鼓励从事法制审核的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职业资格。 (记者张淑会)

(责任编辑:张龙威 宗明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