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出台新规 博士后全职研究不少于2年

发布时间:2017-11-04 09:35:42 来源:郑州晚报

河南改革完善博士后管理制度,全职研究不得少于2年。昨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实施意见》日前印发,我省将通过创新管理制度等,提高博士后人员培养质量。

  《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年龄在35周岁以下、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的人员,可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其中,申请进入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或人才紧缺的自然科学领域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及申请进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是具有流动性质的科研人员,在站时间一般为2年,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总期限不得超过6年。

  加强博士后人员招收管理。我省将严格控制设站单位招收本单位同一一级学科、超龄、在职的博士后人员比例;不得招收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博士后人员在设站单位全职从事研究工作的时间不得少于2年,减少自然科学领域博士后挂职锻炼数量;畅通退出渠道,明确博士后人员退站条件和程序。

  我省将大力支持博士后人员创新创业,围绕高端装备、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我省重点产业,每年择优选拔一批应届或新近毕业的海内外优秀博士,培养其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郑报融媒记者 张竞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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