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取消138项证明事项

发布时间:2017-10-25 16:54:04 来源:许昌市

        日前,许昌市印发《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一批市政府部门证明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取消各类证明138项,保留26项。
       此次取消的138项证明事项中,涉及教育、公安、住房、人社等多个领域,与群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按照《通知》要求,没有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文件依据的,一律取消;可以通过部门内部、部门之间调查或信息共享方式办理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申请人提供有效证件、凭证办理的,一律取消;凡未纳入清单的各类证明,一律不得再要求企业、群众提供;除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调整外,各部门一律不准擅自设定证明事项。
      《通知》指出,要充分利用政府的信息共享平台,能够通过网络核实的事项,不再要求群众出具证明,通过信息共享查询不到的,受理部门认为确需核实有关情况的,应由受理部门直接征询相关部门意见或实地调查核实,不得再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各类证明;接受征询的部门要主动配合、认真调查,及时回复。 对保留的证明事项,各级各部门要本着“便民利企”的原则,指导群众、企业更加便利地开具所需证明,方便群众办事。同时,要不断完善信息共享机制,积极利用数据资源共享平台,实现数据信息互联共享,进一步精简证明事项,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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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宗明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