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

发布时间:2023-12-21 15:33:50 来源:河南法制报

      四、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对扩大受理范围作了哪些规定?

      相对于旧法规定而言,新行政复议法进一步扩大了受理范围,新增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主要有:行政机关作出的赔偿决定或者不予赔偿决定;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决定或者工伤认定;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订立、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行政协议的;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五、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作了哪些规定?

      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申请人如因不知道行政行为作出时间的情形申请行政复议,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规定了最长期限。因不动产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的,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

(声明:本文不代表河南县域经济网观点,如是转载内容,河南县域经济网不对本稿件内容真实性和图文版权负责。如发现政治性、事实性、技术性差错和版权方面的问题及不良信息,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并提供稿件的错误信息。)
责任编辑:刘安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