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社工” 为涉案未成年人扶正生活航向

发布时间:2023-12-12 16:07:20 来源:河南法制报

      今年以来,尉氏县检察院认真贯彻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工作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采用“检察+社工”帮教模式精准帮教13名涉罪未成年人,全力引导他们走上正途。
      今年6月,小海(化名)因盗窃财物被公安机关移送至尉氏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经过阅卷审查、社会调查,综合考虑小海主动自首、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较轻等因素后,尉氏县检察院对其作出考察期6个月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决定作出后,主办检察官并未简单就此结案。因为在前期社会调查中,检察官了解到小海并不是一个传统意义上的坏孩子,他是一名留守儿童,父母对其责骂多过关心。了解这些情况后,检察机关向小海的父母制发了督促监护令。为做好小海的跟踪帮教工作,检察官发挥“检察+社工”服务模式功能,联合司法社工对小海进行走访帮教。司法社工对小海作了详细的心理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订了跟踪帮教方案,对小海进行心理健康疏导。针对小海的父母缺乏正确教育孩子知识的情况,检察官和社工人员对他们进行了多次沟通指导。在多方努力下,小海和父母的关系得到了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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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安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