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续手术 谁来承担费用?

发布时间:2023-11-09 15:07:36 来源:河南法制报

      基本案情

      2021年4月9日,张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与过路的王某相撞,致王某受伤。经交通事故认定张某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因张某拒不赔偿各项损失,王某将其诉至灵宝市法院,在法官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张某赔偿王某2万元。后王某因交通事故二次手术住院,张某拒绝赔偿。王某遂再次将张某诉至灵宝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等共计9765.44元。

      法院调解

      为解决双方关于是否应对二次手术进行赔偿的争议,承办法官联系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调解。基于法理人情,承办法官对症下药,分别悉心劝导双方,阐明事实道理:一方面告知张某,根据王某提供的病历、手术记录单、医药费票据等证据,该费用确系交通事故引发的后续手术费用,理应予以赔偿;另一方面告知王某,应在法律规定的赔偿范围内,以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主张,引导双方将心比心、换位思考。最终张某表示同意赔偿,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张某赔偿王某5000元,当天赔付1000元;剩余4000元,从7月份开始,每月偿还1000元。

      法官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受害人治疗过程可能存在后续治疗的情况,若受害人在提起诉讼前,已经做了两次手术,那么对两次手术的相关医疗费用可一并主张,若受害人在提起诉讼期间,第二次手术或后续治疗还未实际发生,可在本次诉讼结束后待实际费用产生后另行起诉,此时还需明确后续治疗仍是前期交通事故所导致,且权利人没有明确放弃对该权利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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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安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