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视频营销未标“广告” 违法

发布时间:2023-10-27 10:24:20 来源:河南法制报

      10月26日,河南法制报记者从漯河市郾城区检察院了解到,该院前不久对互联网平台发布的广告短视频“未打标”案件,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书。据悉,这是《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修订颁布以来,漯河市首份互联网广告类检察建议书,在我省也是首份。
      “吊炉烧饼又出新套餐了,点击视频左下角赶快来尝一尝吧!”今年7月25日,漯河市郾城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某抖音号“探店达人”在为郾城区一家吊炉烧饼商家拍摄短视频进行宣传推广时,短视频内附带购物链接,且短视频并未标识“广告”字样,存在误导消费者、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可能。
      检察机关经调查发现,在抖音平台,存在一些类似“探店达人”的短视频,包括饮食、休闲等品类,但“探店达人”类短视频并未标识“广告”字样,且部分广告夸大产品质量和服务效果,消费者在到店体验后会出现实际体验与宣传效果不相符的情况,可能存在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最近,该院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书,要求其对辖区内“抖音”“快手”等互联网平台内未标明“广告”的互联网短视频进行全面排查,查处此类违法行为;同时强化普法宣传教育,广泛宣传互联网广告发布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互联网广告发布行为。该行政机关在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在辖区内开展为期15天的专项整治活动,同时设置监督投诉电话,目前已向其基层派出机构移交案件线索1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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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安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