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涉农检察支持“三农”发展

发布时间:2023-10-20 17:07:43 来源:河南法制报

      “王检察官,我现在在新疆干木工活,一天能挣三四百元。感谢您和检察院还我一个公道、一个清白……”近日,一起民事检察监督案的当事人李某打电话给鄢陵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员额检察官王东丽,表达感激之情。
      “李某是鄢陵县某村的一名农民工,擅长木工手艺,2022年3月到鄢陵县检察院申请监督,说自己从来没有在某银行贷过款,结果成了被执行人,自己辛辛苦苦挣的血汗钱被扣划。”王东丽接受河南法制报记者采访时说,“我们深入调查后发现,那个签名和指印均不是李某的,我院及时依法启动检察监督,还李某以清白。”
      近年来,鄢陵县检察院不断创新检察为民工作方式,按照省检察院涉农检察“四个一”工作模式和市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全面开创许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意见》相关要求,始终把农业、农村、农民放在工作重要地位。
      “鄢陵县是农业大县,农民的急难愁盼在哪儿,我们的检察工作就延伸到哪儿,扎实做好涉农检察,用实际行动支持‘三农’发展。”接受采访时,鄢陵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郭亚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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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安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