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司法解释 明确破坏森林资源犯罪定罪量刑标准

发布时间:2023-08-15 15:17:24 来源:河南法制报

      最高人民法院昨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破坏森林资源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该解释自8月15日起施行。
            
      ●明确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的行为方式和定罪量刑标准,并明确了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的主观明知和定罪量刑标准

      列举了五项推定“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的具体情形,如收购价格明显过低、交易方式明显不符合正常习惯等。

      ●明确涉林业证件、文件犯罪的处理规则

      伪造、变造、买卖采伐许可证,森林、林地、林木权属证书以及占用或者征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等国家机关批准的林业证件、文件构成犯罪的,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定罪处罚。

      ●明确非法占用林地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非法占用并毁坏公益林地五亩以上、商品林地十亩以上的,即构成犯罪。

      ●明确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危害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一株以上或者立木蓄积一立方米以上,或者危害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二株以上或者立木蓄积二立方米以上的,即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声明:本文不代表河南县域经济网观点,如是转载内容,河南县域经济网不对本稿件内容真实性和图文版权负责。如发现政治性、事实性、技术性差错和版权方面的问题及不良信息,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并提供稿件的错误信息。)
责任编辑:刘安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