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五部门联合开展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 重点打击4个领域15种违法犯罪行为
发布时间:2023-07-12 09:10:12 来源:河南法制报
本报讯 7月11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河南省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新闻发布会,介绍和解读河南省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总体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郭伟介绍专项行动总体情况,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庞景玉,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田凯,省公安厅二级警务专员、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总队总队长尹向东,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汪奇志回答记者提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国家水安全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黄河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落地见效,2023年6月上旬,水利部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联合印发《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并召开动员部署会,对本次专项行动进行专题部署。为贯彻落实好五部委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及动员部署会精神,省水利厅联合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组织开展我省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
发布会指出,五部门联合开展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是我省站在保障河湖安澜、维护河湖生态的高度安排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是推进依法治水的现实需要,是解决河湖保护管理难题的有效抓手,是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的实际行动。据悉,本次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是根据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重点打击影响防洪安全、破坏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河道非法采砂以及影响水利工程安全等四个重点领域的15种违法犯罪行为。
本次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由省水利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统一部署。各地专项执法行动由本级水利部门牵头,同级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参加。行动为期半年,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至11月,分为动员部署、违法线索排查、案件查处、监督检查、总结提升5个阶段。
社会公众可通过水利部12314监督举报电话、水利部监督举报服务平台网站和河南省水利厅监督举报电话(0371-65571733)等渠道进行监督举报。各级水利部门将认真受理,根据举报线索开展全面核查,加强与各部门协作配合,确保此次行动取得实效。
重点打击4个重点领域15种违法犯罪行为如下:
影响防洪安全。主要包括以下5种行为: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弃置或堆放阻碍行洪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等妨碍河道行洪安全的行为,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等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行为;非法围垦、填占河湖(水库)库容的行为;违法利用、占用河湖水域和河湖岸线的行为;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同意或者未按照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界限,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设施建设活动的行为;拒不服从防汛抗旱调度的行为。
破坏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
主要包括以下4种行为: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以及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行为;破坏水文水资源监测设施的行为;因地下工程建设对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行为;开办生产建设项目造成水土流失的违法行为。
河道非法采砂。主要包括以下4种行为:未经批准擅自采砂行为;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以及超范围、超深度、超期限、超许可量等未按许可要求非法采砂的行为;以疏浚为名行非法采砂之实的行为;在采砂管理中的黑恶势力犯罪。
影响水利工程安全。主要包括以下2种行为:毁坏大坝或者其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等管理设施;擅自操作大坝的泄洪闸门、输水闸门以及其他设施,破坏大坝正常运行的行为。
●影响防洪安全领域
打击包括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违法利用占用河湖水域和河湖岸线等5种违法犯罪行为
●破坏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领域打击包括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破坏水文水资源监测设施等4种违法犯罪行为
●河道非法采砂领域打击包括未经批准擅自采砂、在采砂管理中的黑恶势力犯罪等4种违法犯罪行为
●影响水利工程安全领域打击包括毁坏大坝管理设备、破坏大坝正常运行等2种违法犯罪行为
举报方式
社会公众可通过水利部12314监督举报电话、水利部监督举报服务平台网站和河南省水利厅监督举报电话(0371-65571733)等渠道进行监督举报。
(声明:本文不代表河南县域经济网观点,如是转载内容,河南县域经济网不对本稿件内容真实性和图文版权负责。如发现政治性、事实性、技术性差错和版权方面的问题及不良信息,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并提供稿件的错误信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国家水安全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黄河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落地见效,2023年6月上旬,水利部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联合印发《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并召开动员部署会,对本次专项行动进行专题部署。为贯彻落实好五部委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及动员部署会精神,省水利厅联合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组织开展我省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
发布会指出,五部门联合开展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是我省站在保障河湖安澜、维护河湖生态的高度安排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是推进依法治水的现实需要,是解决河湖保护管理难题的有效抓手,是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的实际行动。据悉,本次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是根据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重点打击影响防洪安全、破坏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河道非法采砂以及影响水利工程安全等四个重点领域的15种违法犯罪行为。
本次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由省水利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统一部署。各地专项执法行动由本级水利部门牵头,同级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参加。行动为期半年,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至11月,分为动员部署、违法线索排查、案件查处、监督检查、总结提升5个阶段。
社会公众可通过水利部12314监督举报电话、水利部监督举报服务平台网站和河南省水利厅监督举报电话(0371-65571733)等渠道进行监督举报。各级水利部门将认真受理,根据举报线索开展全面核查,加强与各部门协作配合,确保此次行动取得实效。
重点打击4个重点领域15种违法犯罪行为如下:
影响防洪安全。主要包括以下5种行为: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弃置或堆放阻碍行洪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等妨碍河道行洪安全的行为,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等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行为;非法围垦、填占河湖(水库)库容的行为;违法利用、占用河湖水域和河湖岸线的行为;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同意或者未按照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界限,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设施建设活动的行为;拒不服从防汛抗旱调度的行为。
破坏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
主要包括以下4种行为: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以及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行为;破坏水文水资源监测设施的行为;因地下工程建设对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行为;开办生产建设项目造成水土流失的违法行为。
河道非法采砂。主要包括以下4种行为:未经批准擅自采砂行为;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以及超范围、超深度、超期限、超许可量等未按许可要求非法采砂的行为;以疏浚为名行非法采砂之实的行为;在采砂管理中的黑恶势力犯罪。
影响水利工程安全。主要包括以下2种行为:毁坏大坝或者其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等管理设施;擅自操作大坝的泄洪闸门、输水闸门以及其他设施,破坏大坝正常运行的行为。
●影响防洪安全领域
打击包括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违法利用占用河湖水域和河湖岸线等5种违法犯罪行为
●破坏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领域打击包括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破坏水文水资源监测设施等4种违法犯罪行为
●河道非法采砂领域打击包括未经批准擅自采砂、在采砂管理中的黑恶势力犯罪等4种违法犯罪行为
●影响水利工程安全领域打击包括毁坏大坝管理设备、破坏大坝正常运行等2种违法犯罪行为
举报方式
社会公众可通过水利部12314监督举报电话、水利部监督举报服务平台网站和河南省水利厅监督举报电话(0371-65571733)等渠道进行监督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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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安瑞